1、內蒙古
美術類230分(聯考專業分)、音樂類174分(聯考專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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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錄取原則
①音樂類、影視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②美術類、服裝表演類:在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生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當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序出現同分的情況時,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其他省份錄取原則:
①采用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湖南省音樂學、音樂學(師范)、服裝與服飾設計(時尚造型與表演藝術方向)】:在考生普通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校考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的排名依次錄取。
②采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在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績和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生源所在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控制線和專業統考資格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藝術類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藝術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