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規定,為確保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民族大學(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央部委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國家民委主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學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國標代碼:10656。
第三條 學校主要教學校區為武侯校區和航空港校區。武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四段16號;航空港校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航空港開發區大件路文星段168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預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學校2018年計劃招收本科生7003人,預科生458人。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服務,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辦學宗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及少數民族考生的生源數量與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招生來源計劃報國家民委及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學校按教育部、國家民委的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要求及學校使用辦法,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優質生源、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極端現象等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的有關政策,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商定調檔比例及其中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規定中適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本科專業和預科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
1.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即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2.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必測科目等級在4C及以上、選測科目等級在2B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將選測科目等級A+、A、B+、B分別賦值4、3、2、1并相加后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浙江省實行分段平行錄取,按招生計劃1:1專業平行志愿錄取;上海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組內專業志愿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4.其余省(區、市)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5.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愿順序;(2)少數民族優先;(3)相關科目成績,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不分文理省(區、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6.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三條 藝體類專業錄取時,學校認可藝體類省級統考(聯考)專業成績,考生須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及確定專業原則:
1.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分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其余省(區、市)進檔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專業成績相同時,專業分配優先原則:(1)專業志愿順序;(2)少數民族優先;(3)文化課總分;(4)相關科目成績,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進檔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語文或彝語文基礎的招生專業,具體要求以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開設的藏語零起點班民族學(藏學)專業,免收學費,且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入學后不能申請轉學、轉專業。
第十六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進校后須加試徒手畫。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要求者,學校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七條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全部復檢。
第二十條 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請其他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學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相關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美術學、雕塑、表演、音樂表演、舞蹈類各專業12000元/年;動畫、攝影專業9600元/年;繪畫、藝術設計類各專業7200元/年;音樂學專業6000元/年;建筑類各專業(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類各專業4900元/年;普通文史類、農林類、體育類各專業4400元/年;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類各專業2000元/年(按文件標準學費為4400元/年,學校對此類專業實施學費部分減免,每生減免2400元/年);藏語零起點班—民族學(藏學)專業免收學費;預科班(含代培外校預科)專業5500元/年。住宿費標準:每人800-1200元/年。最終收費標準以四川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圍繞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校級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貼、社會資助等開展工作,形成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穩定有效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新生入學時,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綠色通道”,同時為全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本預科新生準備了愛心禮包、路費及生活補貼,并在評定本科新生國家助學金時做到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全覆蓋,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的有關規定全面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網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詢電話: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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