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德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德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德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德州學院,學校代碼:10448
第六條 學校校址:山東省德州市大學西路566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教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德州學院是一所山東省和德州市共建、以省管理為主的全日制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學校植根齊魯文化與燕趙文化之沃土,汲取黃河文化與運河文化之靈韻,秉承艱苦創業與勵志育人之精神,不斷譜寫教書育人、創新發展的新篇章。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十一條 德州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十二條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德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通過官方網站等規定途徑公布,同時我校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我校招生辦公室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我校將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錄取新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五條 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體檢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山東、天津、浙江、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關省(市)錄取實施方案執行。
其他省(市、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辦法:
對于音樂、美術等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1.山東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東省招生的美術類本科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面向山東省招生的體育類本科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面向山東省招生的音樂類本科專業使用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
(1)對進檔考生,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本科專業,按照考試院投檔規則要求錄取。
(2)對進檔考生,美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按照考試院投檔規則要求錄取。
(3)對進檔考生,音樂學、音樂表演等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外省本科考生:對面向河北省、江蘇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藝術類本科美術類專業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藝術類本科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使用該省的統考成績。文化成績達到該省藝術類招生文件規定的基礎之上,對進檔考生、按該省統考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山東省專科:面向山東省招生的美術類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服裝與服飾設計專科專業,對進檔考生,使用綜合分(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投檔錄取。
第二十條 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入學體檢不合格的新生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從嚴懲處。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外語口試成績不限;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限修英語或俄語。
第二十二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二十四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據相關政策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者或違紀舞弊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德州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魯價費函【2017】50號文批復標準執行。如學費標準有調整,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多退少補。
第二十九條 退學學費: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學習時間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計算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
第三十條 困難學生扶助措施: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為一體的特困生扶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為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得到有效資助,特制定了《德州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例》《德州學院優秀大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德州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德州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德州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德州學院勤工助學管理條例》等條例和辦法,指導我校特困生資助工作。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業,成績合格,頒發德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德州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條 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我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生源省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德州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聯系電話及學校網址:
1.聯系咨詢電話:0534—2603002
2.學校監督電話:0534—8985865
3.學校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大學西路566號
4.郵政編碼:253023
5.聯系單位:德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6.咨詢E--mail: dzxyzb@163.com
7.學校網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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