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揚州大學坐落于國家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揚州,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江蘇高水平大學全國百強省屬高校建設計劃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全國率先進行合并辦學的高校。
2020年我校在安徽、湖南、河北、河南、山西、江蘇六省招收美術類專業考生,在湖南、河南、河北、貴州、山東、江蘇六省招收音樂類專業考生,在山東、湖南招收攝影攝像類考生。
一、使用統考成績的省份及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省份 |
招生專業 |
擬投放計劃數 |
考生類別 |
備 注 |
安徽 |
美術類 |
25 |
文理兼招 |
統一使用生源地所在省份專業類統考成績為專業成績。 |
河北 |
32 |
文理兼招 |
||
山西 |
15 |
文理兼招 |
||
江蘇 |
152 |
文理兼招 |
||
河南 |
10 |
文科 |
||
湖南 |
10 |
文科 |
||
江蘇 |
音樂類 |
器樂23 |
文理兼招 |
|
河北 |
器樂8 |
文理兼招 |
|
二、組織校考的省份及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省份 |
招生專業 |
擬投放計劃數 |
考生類別 |
備注 |
貴州 |
音樂類 |
14 |
文理兼招 |
音樂類、音樂舞蹈類專業: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 攝影攝像類、攝影類專業:數字媒體藝術 |
河南 |
音樂舞蹈類 |
14 |
文科 |
|
湖南 |
音樂舞蹈類 |
16 |
文科 |
|
攝影攝像類 |
10 |
|||
山東 |
音樂類 |
10 |
文理兼招 |
|
攝影類 |
10 |
注:(1)音樂類、音樂舞蹈類專業為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校考時按專業類進行專業考試,合格證不分解到具體專業。
(2)有統考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三、文化考試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辦公布的有關規定參加高考報名及全國(省)統一文化考試。
四、志愿填報
使用統考成績的省份考生可根據個人成績和志愿,自主報考我校。
組織校考的省份考生須獲得我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或《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
五、錄取原則
1.校考專業合格分數線確定辦法:
校考專業合格分數線按不超過各類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文化分數線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科文化錄取分數線。
2.錄取辦法:
(1)校考考生
①音樂類專業:
貴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對文化分達生源所在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音樂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②攝影攝像類專業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攝影攝像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其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山東省考生:文化成績達省攝影攝像類批次最低控制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其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2)統考考生
①美術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對其中文化分或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優先錄取。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考機構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山西省考生;對文化考試成績、專業成績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投檔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②音樂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批次最低控制線的進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河北省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使用音樂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六、復核復測
所有錄取考生在開學后進行新生入學材料復核、專業能力復測。對于入學身份材料與校考報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績與專業能力復測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招生工作監察組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七、收費標準及獎勵、資助措施
1.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可在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告欄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具體收費標準。2019年為6800元/生·年。
2.獎助學金
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余項,年發放獎助學金總額度超過3000萬元。
八、監督機制
1.藝術校考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開展。
2.設立專門的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相關省份教育考試院的監督。
3.凡發現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處罰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學校本科生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歷史資料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合格考生名單、錄取結果,學校將及時在本科生招生網上公示、公布。
5.監督電話:0514-87972358(紀委)、15150825644(招辦)。
九、聯系方式
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音樂類聯系人:韓老師、錢老師
聯系電話:0514—87993664 87971618
攝影類聯系人:郝老師、錢老師
招生咨詢電話:87972336 87975015 87971618
十、本章程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果國家或江蘇省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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