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錄取規則
以統考或聯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類相關專業,湖北省內美術學與設計學類、音樂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專業)按湖北省投檔綜合分錄取;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主持藝術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影視導演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相加后的綜合分數高低排序錄取;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按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成績錄取,攝影專業按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錄取;舞蹈學類按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折算后的綜合分數高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成績構成:(高考文化成績+優錄加分)×10-6+專業統考成績。湖北省外的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由高到低錄取(生源所在省級主管部門另行規定除外)。 我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測試的相關專業錄取原則: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條件下,文化分數高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相同者,依次按語、數、外成績排序由高到低錄取,文理統排 。如生源不足,也可認同同層次及以上層次院校同專業的合格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