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原則
(一)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
(二)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達到省控美術類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文化課成績與專業課成績相加之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安排專業。當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當綜合成績與專業課成績均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對只提供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折算方法由各省自行規定)的省份的進檔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區)提供的綜合成績排序安排專業。如所填專業志愿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三)對享受省(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加分進檔,但進檔后排序時以實考分為準,當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安排專業)。
(四)學校在天津市、山東省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