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揚州大學坐落于國家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揚州,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江蘇高水平大學全國百強省屬高校建設計劃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全國率先進行合并辦學的高校。
2021年我校在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西、江蘇六省招收美術類專業考生,在湖南、河南、河北、貴州、山東、江蘇六省招收音樂類專業考生,在山東、湖南招收攝影攝像類專業考生。
一、招生計劃及報名考試安排
1.使用統考成績的省份及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2.組織校考的省份及招生專業、招生計劃、考試方式
注:
(1)音樂類、音樂舞蹈類專業為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校考時按專業類進行專業考試,合格證不分解到具體專業。
(2)有統考的省份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3.報名
⑴學校組織使用網絡考試APP進行報名(具體報名方法詳見學校招生公告)。
⑵報名費、考試費:音樂舞蹈類200元;攝影攝像類、攝影類200元。
4.考試時間、科目及形式
詳見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告《揚州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網絡考試說明》。
5.考生自備樂器、用具。
6.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參加考試。
7.校考成績于4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錄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輸入考生號、身份證號查詢自己的成績,網址:https://zhaoban.yzu.edu.cn。專業考試成績可申請復核成績,但不復評考卷。提供考生通訊地址的省份將寄發《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不提供考生通訊地址的省份校考合格結果以網站查詢結果為準。校考成績及合格證信息學校將導入陽光高校藝術類交互平臺,呈送各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作為高考錄取依據。
二、文化考試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參加高考報名及全國(省)統一文化考試。
三、志愿填報
使用統考成績的省份考生可根據個人成績和志愿,自主報考我校。
組織校考的省份考生須獲得我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或《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合格通知書》,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
四、志愿填報
1.校考專業合格人數確定辦法
各專業校考合格人數不超過該專業上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
2.錄取辦法
(1)校考考生
①音樂類專業
貴州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對文化分達生源所在省份音樂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②攝影攝像類專業
湖南省考生:文化分達省攝影攝像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省統考成績合格,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其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山東省考生:文化分達省攝影攝像類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進檔考生,根據其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
(2)非校考考生
①美術類專業
江蘇省、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投檔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山西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投檔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②音樂類專業
江蘇省考生: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本科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五、復核復測
所有錄取考生在開學后進行新生入學材料復核、專業能力復測。對于入學身份材料與校考報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績與專業能力復測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招生工作監察組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六、收費標準及獎勵、資助措施
1.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可在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告欄查閱。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也將告知具體收費標準。2020年為6800元/生·年。
2.獎助學金
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余項、校友及社會捐贈獎助學金項目70余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困難補助和伯藜助學金、校友助學金等社會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幫助(助學金、助學貸款等申請辦法可在《揚州大學新生入學須知》《揚州大學學生手冊》等材料中查閱)。
七、監督機制
1.藝術類招生考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開展。
2.設立專門的監督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學校紀委及派駐監察專員辦、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的監督。聘請相關領域的校外權威專家組成仲裁組,對考生專項測試申訴進行仲裁。
3.凡發現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考生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對相關作弊考生,取消特殊類型考試報名和錄取資格,并通報該省招生考試機構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相關責任人員,將依照相應法律規定和管理規定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學校本科生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歷史資料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合格考生名單、錄取結果,學校將及時在本科生招生網上公示、公布。
5.監督電話:0514-87972358(紀委)、15150825644(招辦)。
八、聯系方式
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音樂類聯系人:韓老師、錢老師
聯系電話:0514—87993664 87971618
攝影類聯系人:邱老師、錢老師
招生咨詢電話:0514— 87975015 87972336 87971618
九、本簡章由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果國家或相關省份招生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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