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23〕2號)等文件要求,為確保我市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凡符合我市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條件、擬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統考考生和單考考生須在高考報名過程中,同時進行文化課考試報名和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報名工作程序及考試收費標準等具體要求,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4〕17號)文件執行。戲曲類專業考生在完成我市高考報名后,需按照相關專業組考院校通知要求完成戲曲類省際聯考報名、繳費等工作。藝術類專業校考一般從2025年1月初開始,報名考試要求由相關招生院校研究制定,考生需密切關注。
我市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與高考報名同期進行,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1日,包括網上提交報名申請、網上填報個人信息并繳費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三個階段。選報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第二階段時勾選“參加藝術類統一考試”,并選擇相應科類(方向)。
二、考試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專業考試。參加文化課考試的具體要求按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高職單考單招工作有關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考試包括全市統考、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和高校校考,戲曲類省際聯考報名、考試由相關高校組織實施。
(一)全市統考
1.2025年,我市統一組織進行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藝術類專業全市統考。報考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需按要求參加相應考試。
2.全市統考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美術與設計類由各區考試中心具體承辦,音樂類由中央民族大學承辦,舞蹈類由北京舞蹈學院承辦,播音與主持類由中國傳媒大學承辦,表(導)演類由北京電影學院和北京服裝學院承辦,書法類由首都師范大學承辦。
3.考生可在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全市統考和戲曲類省際聯考等7個科類中選擇一類填報,各科類之間原則上不得兼報。同一科類內的不同專業方向可以兼報,音樂類考生可以兼報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表(導)演類考生可以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對具有其他專業特長及潛質、確需兼報不同科類的考生,須按程序進行申請,通過相關審核后方可兼報。
4.經過高考報名資格確認之后的藝術類統考考生應于2024年11月25日開始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自行打印《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準考證(XXX類)》。考生須仔細查看準考證上的信息內容,按時參加考試。全市統考從2024年11月30日起開始進行,各科類具體考試時間及要求以考生準考證為準。
(二)高校校考
1.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批準可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相關高校及專業名單已向社會公布。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京外高校不得在京組織校考。
2.組織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校考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各招生高校應按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將本校校考合格名單上傳“全國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
3.組織校考的在京高校要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嚴格落實考生資格審核主體責任、考評人員管理和考試過程管理,建立完善考評人員回避制度、“黑名單”制度,細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題制卷、考試組織、閱卷評分、監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確保考試過程公平公正、平穩順利。
4.考生要按照相關高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高校校考報名、考試等工作。
三、成績發布與復核
2025年1月7日開始,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查詢本人的藝術類統考成績。我市藝術類統考本科、高職(專科)、高職單考單招等各類型合格分數線和全市考生分數分布也將適時公布。戲曲類成績發布安排和藝術類各類考試成績復核辦法另行通知。
四、有關要求
高校招生專業范圍包含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統稱為藝術類專業。根據有關文件要求,按照招生時是否使用專業能力考試成績,相關藝術類專業可分為兩類。
1.教育部《普通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8個專業和《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和專科專業目錄》中數字廣播電視技術、影視編導等16個專業,不再進行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2.7個藝術類考試科類下設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招生高校可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實際,對考生專業能力提出藝術科類相對應的專業要求,并使用我市統考成績、省際聯考成績或高校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進行錄取。專業目錄中標記“★”的科類為戲曲類,可通過省際聯考方式實施,標記“△”的藝術類專業,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本市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本市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
對于專業目錄中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相關普通本科招生高校可根據實際需要,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相關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藝術類專業招生高校,須使用我市藝術類統考或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錄取,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
3.健美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招生高校不再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4.藝術類招生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的北京市藝術類統考科類,原則上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對應一個全市統考科類。考生應根據自身興趣愛好以及藝術專業特長和潛力,認真閱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專業目錄》《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和專科專業目錄》(詳見附件),及時關注相關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特別是相關專業與我市藝術類專業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等要求,準確選報全市統考考試科類,避免報錯考錯。
附件1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專業目錄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要求,進一步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大力推進藝術類專業分類考試,現公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專業目錄》。
一、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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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1 |
藝術史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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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2 |
藝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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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3 |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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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2 |
戲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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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3 |
電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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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4 |
戲劇影視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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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5 |
廣播電視編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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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2 |
影視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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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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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樂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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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
音樂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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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2 |
音樂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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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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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9 |
流行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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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0 |
音樂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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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2 |
音樂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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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8 |
錄音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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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舞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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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 |
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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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5 |
舞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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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6 |
舞蹈編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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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7 |
舞蹈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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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8 |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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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1 |
流行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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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3 |
冰雪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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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導)演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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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1 |
表演(戲劇影視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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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服裝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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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6 |
戲劇影視導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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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3 |
戲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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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4 |
曲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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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5 |
音樂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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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播音與主持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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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9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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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術與設計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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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1 |
美術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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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2 |
繪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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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3 |
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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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4 |
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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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6 |
中國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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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7 |
實驗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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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8 |
跨媒體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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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9 |
文物保護與修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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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0 |
漫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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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1 |
纖維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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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2 |
科技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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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13 |
美術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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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1 |
藝術設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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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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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3 |
環境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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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4 |
產品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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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5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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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6 |
公共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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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7 |
工藝美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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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8 |
數字媒體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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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9 |
藝術與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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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0 |
陶瓷藝術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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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1 |
新媒體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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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2 |
包裝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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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3 |
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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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7 |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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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 |
動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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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1 |
影視攝影與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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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法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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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5 |
書法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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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戲曲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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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
音樂表演(戲曲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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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戲曲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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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1 |
表演(戲曲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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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06 |
戲劇影視導演(戲曲導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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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標記“★”的藝術科類可通過省際聯考方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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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記“△”的藝術類專業,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本市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本市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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