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高藝術類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的通知》(粵招辦普【2018】62號)有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高藝術類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藝術類專業是指美術類各專業、音樂學、舞蹈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州大學2019年本科、???高職)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廣州大學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1078
第七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郵政編碼:510006
??菩^1:市政技術學院位于廣州市花都區花山育才路3號;郵政編碼:510800
??菩^2:紡織服裝學院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號;郵政編碼:510165
第八條 辦學層次: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p>
第九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一條 學校舉辦者:廣州市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管領導擔任負責人、監察部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藝術類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藝術類招生考試政策,負責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
第十四條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廣州大學組織和實施藝術類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章 考試要求
第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及術科成績使用
省外報考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普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
省外報考音樂學(社會音樂)、舞蹈編導(不含國際標準舞)的考生,須取得相應類別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合格證,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校考成績;
廣東省報考美術類、設計學類、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舞蹈編導(不含國際標準舞)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統考成績;
廣東省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舞蹈編導(國際標準舞)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汲煽?
通過港澳臺聯招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舞蹈編導(含國際標準舞)專業的港澳臺及華僑考生,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汲煽?。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錄取。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依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別的投檔原則進行。根據合成綜合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本專業類別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分數排序與計算方法: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出的檔案中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40%,術科分占60%,合成百分制綜合總分。公式如下: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4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60%,術科分占40%,合成百分制綜合總分。公式如下: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60。
第二十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示后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專業時以加分后的總分為準。
第二十二條凡在專業考試中作弊者,將被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考試試卷當場作廢,并由相關機構通報省招辦。符合教育部33號令或《刑法修正案(九)》規定情形的,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被認定為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根據教育部21號令、33號令和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錄取體檢依據以考生高考體檢信息表為準,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體檢結果被認定為殘障的考生,若其本人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
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的學生,按我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畢業頒證
第二十七條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廣州大學學士學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八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39366042
傳真:020-39366042
電子郵箱:gzdx1995@tom.com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6232
傳真:020—39366069
電子郵箱:zhaosb@gzh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方向以教育部來源計劃系統信息為準;報考時間及考試方式以最終公布的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廣州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解釋。
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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