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只招藝術文)
省份 |
計劃人數 |
北京 |
5 |
河北 |
4 |
山東 |
3 |
內蒙古 |
3 |
河南 |
2 |
黑龍江 |
2 |
山西 |
2 |
陜西 |
2 |
書法學【浙江省不限科類,其余省份為藝術文】
省份 |
合格人數 |
計劃人數 |
山東 |
22 |
4 |
河北 |
7 |
1 |
河南 |
5 |
1 |
湖南 |
4 |
1 |
江蘇 |
4 |
1 |
山西 |
3 |
1 |
北京 |
1 |
1 |
遼寧 |
1 |
1 |
浙江 |
1 |
1 |
總計 |
48 |
12 |
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只招藝術文)
1.聲樂
省份 |
合格人數 |
計劃人數 |
山東 |
5 |
2 |
河北 |
4 |
1 |
北京 |
4 |
1 |
湖南 |
3 |
1 |
總計 |
16 |
5 |
2.器樂
省份 |
合格人數 |
計劃人數 |
山東 |
4 |
2 |
河北 |
5 |
2 |
山西 |
2 |
1 |
總計 |
11 |
5 |
錄取規則
1.繪畫(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
(1)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比例分滿分為100分,計算公式為:

(2)有特殊投檔規則要求的省份按照相應省份要求執行。
2.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考生需參加校考并獲得合格證】
(1)按照考生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書法學、音樂學聲樂類、音樂學器樂類分開全國排名,以不超過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4倍的比例確定校考合格名單,根據校考合格名單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投檔錄取時,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進行分省排名,根據公布的分省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比例分計算公式為:①書法學專業比例分滿分為100分。

②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比例分滿分為750分。
比例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50%
3.投檔錄取時,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同省同專業考生在分數相同、招生計劃不足的情況下:
①報考繪畫的考生,按照單科分數優先原則,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績:外語、語文、素描、速寫、色彩。
②報考書法學的考生,按照單科分數優先原則,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績:外語、語文、創作、臨摹(一)、臨摹(二)。
③報考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的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
4.考生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不低于生源地同科類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外語和語文單科成績之和原則上不低于160分(按單科滿分150分計算)。
5.考生所報專業相關科目有藝術類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相應的藝術類省級統考且成績合格。
6.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錄取控制線以各省相關規定為準。浙江省錄取控制線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