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一、華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簡況
華南師范大學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廣東省立勷勤大學師范學院。1996年進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行列,2015年成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進入廣東省高水平大學整體建設高校行列。
音樂學院自1988年開辦以來,始終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速度、高質量的發展思路。1992年和1996年先后兩次被國家教育部指定為全國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教改試點,1995年獲得當時廣東唯一的音樂學碩士學位授予點;2001年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藝術師資培訓基地;2009年獲得藝術碩士(MFA)專業學位招生培養資格;2011年獲得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點;2012年音樂學獲批廣東省重點學科和省級特色專業,同時獲批省級音樂與舞蹈實踐教學示范中心;2017年獲批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填補了華南地區音樂與舞蹈學博士學位點的空白。
音樂學院下設“三系一部一所”,即音樂教育系、音樂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論作曲部、音樂研究所。現有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三個本科專業以及音樂學碩士點1個和藝術碩士點1個。目前教職工98人,專任教師83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21人、講師32人),領軍人才1人、青年拔尖1人、英才計劃特聘研究員6人,博士研究生導師4人,碩士研究生導師39人,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教師約占70%,是一支具有梯隊層次和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全院現有全日制本科生785人,碩士研究生213人,聯合培養博士生3人。已形成多層面、多渠道的辦學規模。現有教師琴房和學生琴房各一棟,琴房總數達245間(擁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鋼琴2臺,雅馬哈大三角鋼琴7臺,波士頓大三角鋼琴2臺,KAWAI三角鋼琴18臺,愷撒堡三角鋼琴6臺,YAMAHA、KAWAI、鮑德溫、珠江等立式鋼琴280臺);高標準音樂廳使用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能容納觀眾600余人;室內樂廳能容納觀眾180余人;多功能學術·實訓廳能容納觀眾206人;8間高規格的舞蹈排練廳;6間器樂排練室;2間研究生(聲樂、鋼琴)實訓室;1間音樂教學實訓室;2間合唱指揮室;12間多媒體課室;1間數碼鋼琴課室、1間MIDI課室等。此外,還設有高配置的電腦音樂制作室和錄音棚各一間。
音樂學院擁有教學面積1.9萬平方米,教學環境優美、教學設施一流、師資隊伍雄厚。目前已是廣東乃至華南地區同類院校中規模大、層次高、聲譽好的音樂人才培養基地。
二、招生計劃和考試辦法
(一)招生計劃
面向全國21個省及地區(廣東、廣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西、浙江、福建、四川、貴州、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遼寧、內蒙古、香港、澳門、臺灣)招生(文史類),除廣東省統考外,校考根據各省考生專業術科考試成績確定各省招生名額,具體招生名額最終以各省招生辦公布為準。專業術科考試合格證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4劃定。我校校考專業不兼報,考生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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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考辦法
音樂學(師范)專業廣東省60名、舞蹈學(師范)專業廣東省10名招生計劃的術科成績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其它招生計劃的術科成績只認可我校校考術科成績,但考生必須符合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招生考試的有關要求(如該省統考,考生須參加統考合格),文化考試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要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考條件按教育部和該省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憑該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報考。
1、初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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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復試安排表
復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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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初試合格后憑“復試入圍通知書”到我校進行統一復試,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須參加理論筆試。
3、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粵價函[2010]79號文件規定,省外考點初試費235元/每生,廣東考點初試費200元/每生。
三、考試內容
考生必須在華南師范大學2019年音樂與舞蹈學本科考試大綱及考試曲目規定的范圍內準備考試內容和選取考試曲目(考試大綱及考試曲目可在華南師范大學招生網下載,網址:http://zsb.scnu.edu.cn)。初試原則上在考試大綱內選取曲目;復試必須在考試大綱內選取曲目并按現場抽簽曲目參加考試,否則,每一首扣除該項成績15分。考生初、復試的備考曲目必須在報名時進入華南師范大學招生網填寫,今年器樂招生限定17種。
(一)音樂學(師范)
1、初試初試內容:演唱(奏)歌曲或樂曲1首。
2、復試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兩大部分。
①專業技能
A、主考聲樂者:準備3首曲目,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鋼琴者:準備3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樂曲1首。練習曲必考,其余抽簽1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樂者:
a.準備3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樂曲2首。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中西樂器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9種:二胡、古箏、阮、揚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號、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樂者:(因音樂學院學科建設發展及交響樂團的需要而特招的緊缺器樂考生)
a.準備3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樂曲2首。考試現場抽簽2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特需樂器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8種:小提琴、低音提琴、雙簧管、大管、圓號、長號、大號、豎琴。
②音樂基礎A、樂理筆試;B、視唱練耳面試。
(2)成績計算方式:
①成績比例:專業技能占80%;音樂基礎占20%(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10%)。
②評分標準: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均按百分制評分。
③評分細則:(參見考試大綱)
(二)音樂表演(非師范)
1、初試
初試內容:
音樂表演類考生:演唱(奏)歌曲或樂曲1首;
理論作曲類考生:提交自創作品3首(須帶鋼琴伴奏聲樂作品2首、鋼琴作品1首),參加初試的面試。
2、復試
(1)復試內容:
Ⅰ.音樂表演類考生:須考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兩大部分。
①專業技能
A、主考聲樂者:準備4首曲目,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鋼琴者:準備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1首、復調作品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樂曲1首。練習曲、復調作品必考,其余抽簽1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樂者:
a.準備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2首、樂曲2首。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中西樂器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9種:二胡、古箏、阮、揚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號、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樂者:(因音樂學院學科建設發展及交響樂團的需要而特招的緊缺器樂考生)
a.準備4首曲目,其中:練習曲2首、樂曲2首。考試現場抽簽3首(初、復試曲目可以相同)。
b.特需樂器主考項的考生,須在指定樂器范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為8種:小提琴、低音提琴、雙簧管、大管、圓號、長號、大號、豎琴。
②音樂基礎
A、樂理筆試
B、視唱練耳面試
Ⅱ.理論作曲類考生
①筆試
A、樂理
B、和聲
C、作曲
②面試
A、視唱練耳
B、用鋼琴或其它樂器演奏樂曲、演唱民歌(或戲曲、曲藝)、即興作曲等。
(2)成績計算方式:
①成績比例:
A、音樂表演類:專業技能占85%,音樂基礎占15%(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5%)。
B、理論作曲類:作曲占50%,和聲占20%,綜合面試占15%,音樂基礎占15%(其中視唱練耳10%、樂理5%)。
②評分標準:專業技能和音樂基礎均按百分制評分。
③評分細則:(參見考試大綱)
(三)舞蹈學(師范)
1、初試
初試內容:
①基本功測試(需穿褲襪、練功衣、鞋)
②自選劇目片段(時長不超過3分鐘,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樂能力展示(聲樂或器樂任選一項)
2、復試
(1)復試內容:包括專業技能和音樂舞蹈基本常識兩大部分。
①專業技能
A、基本功展示
B、即興舞蹈;
C、劇目片段(劇目不得與初試相同;時長不少于2分鐘且不超過3分鐘,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樂舞蹈基本常識
A、樂理基本知識;
B、舞蹈基本常識。
(2)成績計算方式:
①成績比例:專業技能占90%;音樂舞蹈基本常識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識5%、樂理5%)
②評分標準:專業技能和音樂舞蹈基本常識均按百分制評分。
③評分細則:(參見考試大綱)
(五)補充說明:
1、主考器樂類考生自備樂器和自帶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備伴奏光碟(CD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體態勻稱,符合從事音樂或舞蹈的身體條件。舞蹈學專業,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2米以上。
四、錄取、就業及學費和獎學金
(一)錄取:4月份劃定專業術科入圍成績,并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考生可憑身份證密碼上網查詢專業術科成績。7月初我校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劃定各省錄取分數線,并根據考生上線情況,調整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原則:考生文化上線、專業術科成績入圍,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分方向按校考術科成績名次從高到低錄取,校考術科成績名次相同的優先錄取特需器樂方向,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二)就業:按國家大學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學生畢業后可在廣東省就業,也可返回畢業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或其它地區就業。
(三)學費、住宿費和獎學金
1、學費:音樂學專業1000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000元/年舞蹈學專業10000元/年住宿費1500元/年(注:若2019年廣東省政府有新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2、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分三等,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為25%,獎學金分別為6000元、4000元、2000元;國家獎助學金:8000元、5000元、3000元;社會資助助學金多項;創新獎分四等,每年評選一次,不受名額限制,獎金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廣東省2019年關于音樂類校考的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政策執行。本招生簡章由華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
2.招生咨詢電話:招生考試處:020-85211098傳真:020-85213484網址:http://zkc.scnu.edu.cn音樂學院:020-39310035
3.招生監督辦公室電話:監督電話:(020)85211016傳真:(020)85211015電子郵箱:hs801@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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