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山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等美術類專業,學校承認并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服裝與服飾設計(說明: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服裝與服飾設計(說明:形象設計與策劃方向)、音樂表演(說明:聲樂方向)等非美術類專業只招收取得我校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