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院校設點要求
1.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可在我省設點的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院校及省直屬高校。原則上其他高校均不能在我省設點組織考試。
2.符合設點要求的院校擬在我省設點,應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章程、專業考試管理措施等,并原則上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要求,報經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審核,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
3.設點高校要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的教師及紀檢人員參加專業考試管理工作。監考人員(五人以上)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名,考試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須將考試情況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留存備查。
(四)加強統考命題工作管理。為確保命題、審題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萬無一失,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要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其中美術、音樂類及播音與主持藝術統考命題工作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專業統考命題工作由考點院校具體組織實施。
(五)評委選聘條件。思想品德好、業務能力強、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參加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及相關活動的教師。面試科目評委小組不少于5人,原則上由不同高校教師組成。如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委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考點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外聘人員須符合評委選聘條件,所聘人員名單應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評委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和評卷須全程監控和攝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4年,以備查閱。
(七)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并密封,交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三份)和校紀檢監察部門(一份)留存。
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于2015年2月10日前公布省內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和考生成績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http://www.gzszk.com)查詢專業考試成績及專業合格情況(不再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八)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院校須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院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內院校招生章程須經省教育廳核準,于2014年12月1日前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數據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不予認可考生資格。
(十)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初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