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建橋學院美術類本科招生計劃

錄取規則
外省市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時,學校直接使用省美術類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并達到專業統考最低合格要求。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數,按藝術綜合成績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專業志愿錄取時,所有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藝術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其他外省市均按本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上海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時,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市統考成績達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可直接錄取。錄取時除視覺傳達設計(全英語教學),其它專業根據招生計劃數,按藝術綜合成績劃定最低錄取資格線,專業志愿錄取時,所有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按藝術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
視覺傳達藝術(全英語教學)僅錄取第一志愿填報該專業的考生,該專業計劃單列,不作內調,錄取時單獨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藝術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藝術類專業考生同分時按美術統考總分、文化統考總分、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非藝術類專業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試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