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錄取規則
1.音樂學專業:采用江蘇省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新疆自治區采用自治區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江蘇省(新疆自治區)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2.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采用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新疆自治區采用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在考生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江蘇省(新疆自治區)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后,按文化分和專業分之和(即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