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錄取原則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提供的報考我校的考生名單,在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1.我校只錄取通過省級統(聯)考、體檢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且英語成績達到50分(含50分)(江蘇省考生須達到40分,含40分)的考生。
2.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3.專業志愿錄取以文化課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者。
4.我校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5.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錄取政策有明確規定,則以各省(區、市)的錄取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