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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中國畫, 油畫, 版畫 , 壁畫與綜合材料繪畫 ,雕塑 ,美術學, 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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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術學院 2018 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考試大綱
一、繪畫設計類專業(滿分:300 分)
(一)考試科目一:色彩(滿分:100 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色彩基本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對色調、色彩關系的正確認識以及將色彩知識加以運用及表現的能力。
2.考查范圍:人物頭像或石膏寫生
3.工具材料:
① 8 開 180g 水粉紙;(考場提供)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顏料(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180 分鐘
5.評判標準:
①色調明確,色彩關系協調且富于變化,體現良好的色彩意識和色彩組織能力;
② 能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補的規律并加以運用;
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體并有較強的刻畫能力和藝術表現能力,色彩表現技法多樣、豐富且得當;
④ 構圖合理,畫面完整,未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二)考試科目二:速寫創作(滿分:100 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據命題,靈活運用速寫手法表現人物組合及場景的綜合能力。
2.考查范圍:人物及場景
3.工具材料:
① 8 開 180g 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 鉛筆、炭筆、黑色鋼筆、毛筆等(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45 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主題明確,合乎題意。構圖合理,人物組合得當,人物造型生動,具有一定生活氣息;
② 人物比例結構基本準確,繪畫表現力強,具有一定的概括能力;
③ 畫面完整,場景清楚。主次關系處理協調,未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三)考試科目三:素描(滿分:100 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所描繪對象的整體造型、比例、透視、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觀察、認識、理解和表現能力。
① 構圖合理,具有主動整合物體的畫面組織能力;
② 形體比例、結構及透視準確;
③ 黑白灰關系和體積表現明確,空間、層次分明;
④ 畫面完整豐富,體現一定的設計表現能力。
2.考查范圍:人物頭像或石膏寫生
3.工具材料:
① 8 開 180g 素描紙;(考場提供)
② 鉛筆、炭筆自選(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150 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造型準確;
② 比例適當,結構明確、透視關系準確,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和細節刻畫能力;
③ 畫面完整,主次關系和黑、白、灰關系處理得當;
④ 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⑤ 工具材料運用熟練,未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二、書法類專業(滿分:300 分)
(一)考試科目一:白描臨摹(滿分:100 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白描臨摹專業基礎水平。根據提供的圖片資料,用白描手法放大臨摹。
2.考查方式:白描線稿臨摹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
② 8 開 180g 素描紙;(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180 分鐘
5.評判標準:
①合理構圖、造型準確,用墨色線條勾描形象而不施色彩, 樸素簡練的描摹形象,卷面整潔,試卷內容必須符合試題要求;
②形態準確生動,能靈活自如地運用筆法,結體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較好的把握臨摹形態與線條的關系。
(二)考試科目二:印稿設計(滿分:100 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創作的專業基礎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據指定內容設計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
② 8 開 180g 素描紙;(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60 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章法合理,布局完整,能體現出較強的篆刻作品意識;
② 篆法得當合理,能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規律;
③ 能體現沖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 印稿清晰、整潔。
(三)考試科目三:書法臨摹與創作(滿分:100 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書法臨摹與創作的專業基礎水平。
2.考查方式:書法創作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
② 四尺生宣紙一張(約為 137×70 厘米)(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120 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構思立意明確,章法完整,能體現出較強的書法作品意識;
② 結體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與變化的關系;
③ 點劃、形態準確生動,能靈活自如地運用提按、使轉等筆法。
三、服裝表演類專業(滿分:300 分)
1.服裝表演類 早上 8:30 檢錄
2.考試科目及分值
根據專業特點,服裝表演類專業通過面試方式對考生進行測試。考試科目由形體測量、形體觀察、服裝表演、形體表演共四個項目組成,專業成績滿分為 300 分,其分值分布情況如下: 形體測量:面試,考生著泳裝,接受身高、體重、上下肢體比例、頭圍、肩寬和三圍等測量 50 分;
形體觀察:面試,考生著泳裝,按規定進行正面、側面和背面的形體展示 50 分;
服裝表演:面試,考生著時裝在音樂中進行時裝表演 100 分;
形體表演:面試,考生著規定服裝,進行才藝展示 100 分。
3.考試要求:
①女生身高 1.65m 以上(含 1.65m)、男生身高 1.80m 以上(含 1.80m),自備比基尼泳裝。
②自備才藝表演服裝、音樂 CD 光碟或 U 盤音樂 MP3 文件(音樂文件中除考試用樂曲外無其它樂曲)及表演道具。
③女生必須將頭發束起(馬尾或發髻即可,短發除外)、著淡妝(無假睫毛)、無紋身,考生頭發不得上硬發膠。
4.考試科目的內容、形式及要求
形體測量(50 分)
①考試目的:通過形體測量,對考生各項身體數據和比例進行客觀評價。
②考試形式:形體測量為考生按要求接受身高、體重、上下肢體比例、頭圍、肩寬和三圍等規定的基本項目測量。
③考試要求:女生著純色、分體、不帶裙邊泳裝,男生著純色泳褲,均赤腳進行測量。
形體觀察(50 分)
①考試目的:結合形體測量數據和形體對比,考察考生形象、形體比例、線型及氣質。
②考試形式:形體觀察為考生 5-7 人一組,著泳裝登臺,依次上前按照規定動作進行正面、側面、背面的形體展示。
③考試要求:考生素顏,不得穿絲襪和佩戴飾品,發式須前不遮額、后不及肩、側不掩耳,女生著純色、分體、不帶裙邊泳裝,男生著純色泳褲。
服裝表演(100 分)
①考試目的:通過時裝表演,考察考生的視覺、聽覺感知能力;形體的表現、協調和控制能力;職業意思。
②考試形式:考生著時裝,根據考場提供的統一音樂,逐個登臺進行服裝表演。
③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時裝一套,女生須穿高跟鞋。
形體表演(100 分)
①考試目的:通過考生才藝展示,考察考生在表演中對音樂的感知能力;形體的表現、協調能力及身體的柔韌性。
②考試形式:才藝展示為考生著相關服裝,配合背景音樂,逐個登臺進行才藝表演。
③考試要求:才藝展示必須從舞蹈、健美操、藝術體操中自選一項,服裝自備,背景音樂(用 U 盤提供,格式為 MP3 格式) 自備,限時 2 分鐘以內。
各科目評委評分時均采用百分制,分值為整數,再根據系數換算成各科目成績,各科目成績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數,最終考生總成績為各科目成績(整數)相加之和。
注:本大綱版權歸屬湖北美術學院,由湖北美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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