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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舞蹈,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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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其中,報考藝術管理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課考試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及相關說明
1、音樂學理論、音樂教育、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電子音樂創作與制作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
2、藝術管理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指揮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聲唱法)、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奏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所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750分制折算。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線劃定方法,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對于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照原始分計算。
中國音樂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專業考試視唱練耳、基本樂理科目合格分數線
招考方向 |
視唱練耳合格分數線 |
基本樂理合格分數線 |
音樂學理論 |
60 |
60 |
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 |
60 |
60 |
電子音樂創作與制作 |
60 |
60 |
音樂教育(考場一) |
60 |
60 |
音樂教育(考場二) |
60 |
60 |
音樂教育(考場三) |
60 |
60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60 |
60 |
演唱(民族唱法) |
60 |
60 |
演唱(美聲唱法) |
60 |
60 |
鋼琴 |
60 |
60 |
電子管風琴 |
60 |
60 |
管弦樂器演奏 |
60 |
60 |
中國樂器演奏(拉弦、彈撥) |
60 |
60 |
中國樂器演奏(吹打) |
60 |
60 |
指揮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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