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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表演, 播音主持, 音樂
地址:中國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 510420 (北校區)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6年在廣東藝術類錄取分數線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在廣東錄取情況統計表 | ||||||||||
學院 | 專業 | 藝術文 | 藝術理 | |||||||
招生數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招生數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備注 | ||
新聞與傳播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5 | 527 | 385 | 466.1 | 4 | 503 | 397 | 459 | 文理兼招 |
藝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 9 | 452 | 315 | 378.3 | |||||
數字媒體藝術 | 9 | 404 | 307 | 372.8 | ||||||
音樂表演(聲樂) | 23 | 413 | 304 | 343.6 | 2 | 364 | 322 | 343 | ||
音樂表演(鋼琴) | 6 | 425 | 304 | 376.5 | 只招文科 | |||||
音樂學 | 17 | 420 | 306 | 360.4 | ||||||
舞蹈表演 | 6 | 402 | 308 | 350.7 |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⒈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只從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錄取;根據生源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⒉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校考復試成績×70%+高考文化科成績×3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⒊對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校考復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4.對報考我校音樂學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高考文化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5.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70%+高考文化科成績×3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6.對廣東考生,我校藝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與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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