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
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相關專業根據考生的專業和文化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考試形式
考試形式為面試,單獨考核,總分 100 分。
三、考試內容及所占比例
(一)文學作品朗誦(30%):自備稿件,限時 2 分鐘。
(二)新聞播報(40%):現場抽取題目,主要考查學生新聞播報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三)主持人話題評述(30%):現場抽取題目,限時 2 分鐘。以貼近社會生活的話題為主,主要考查學生思維邏輯、語言組織、口頭表達、應變反應等方面基本能力和素質。
在上述三項考試內容基礎上綜合確定考試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