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先參加藝術類的專業考試,再參加6月7日至9日文史類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考試)。其中,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1.考試時間
2018年1月13日至14日。
2.考試地點
聲樂、器樂、舞蹈、主持與播音: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路99號)
美術、書法:瓊山中學高中部(瓊山區新大洲大道南側)
(二)考試科目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速寫、色彩。
2.聲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唱、視唱、樂理、聽寫。
3.器樂類專業考試科目:演奏(器種不限)、視唱、樂理、聽寫。
4.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興表演。
5.主持與播音類專業考試科目:新聞播報、作品朗讀、即興主持、才藝展示。
6.書法類專業考試科目:臨摹1、臨摹2、創作。
各類別考試科目、形式、內容及分值詳見《海南省2018年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科目、內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試類別均不進行復試。
(三)考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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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考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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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
1月14日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美術類 |
素描(8:30-11:00)
速寫(11:2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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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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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類 |
演唱 視唱(8:30-12:00) |
演唱 視唱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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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寫 樂理(9:00-10:30) |
器樂類 |
演奏 視唱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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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 視唱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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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寫 樂理(9:00-10:30) |
舞蹈類 |
考生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場參加考試 |
主持與播音 |
面試(8:30-12:00) |
面試(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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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臨摹1(8:30-9:50)
臨摹2(9:50-10:40)
創作(10:4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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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筆試要求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參加美術類的考生需自帶畫板、畫筆等用品;參加書法類考試的考生需自帶毛筆、墨汁、畫氈、黑色簽字筆等用品。
3.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考生不得穿戴有明顯標志的服裝參加考試。
4.考生進入考場時,應主動接受并配合監考人員使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器進行安全檢查,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
5.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終了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
6.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報考美術類和書法類的考生不準在試卷上涂畫與試題要求無關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7.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并清點試卷無誤后,才能離開依次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
(五)面試要求
1.考生按本人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考試時間在編排準考證時隨機生成)到指定地點侯考并參加考試,未按規定時間到場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考生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2.考生在面試現場隨機抽取考試編號,并將編號牌佩戴在身體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場內透露姓名、準考證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
4.參加聲樂類考試的考生不得自帶伴奏,需自備演唱歌曲的樂譜,考生入場后將自選曲目的樂譜(也可以清唱)交給鋼琴伴奏老師;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編排準考證時將隨機安排考生面試時間段,未按規定時間到場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5.器樂類考試的面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考生自備。器樂演奏實行無伴奏演奏,要求背譜演奏。
6.視唱考試中,當老師在鋼琴上彈出視唱曲的第一個音后,考生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7.參加舞蹈類的考生需自備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樂,格式統一為mp3。
8.參加主持與播音類的考生在才藝展示環節需伴奏音樂的,須自行準備,格式統一為mp3。
9.評委根據考生現場表現進行現場評分。考試過程中,如評委組認為考生的表演或表現內容已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據,主評委可提前叫停結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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