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2018年廣西區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統一考試音樂類考試大綱
一、音樂類考試科目
(一)樂理
樂理,又名“音樂基礎理論”。是專門研究有關五線譜、簡譜等樂譜的記譜方法,以及音樂中各種要素的一門學科,用以作為研究深層次音樂理論、音樂創作、學習聲樂和器樂必要的準備。簡單的說來,它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礎理論知識,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
(二)聽音記譜
聽音記譜是音樂專業的基礎課程,主要是對考生進行音高、旋律、節奏的聽辯和記寫能力的考核,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考試形式為筆試。
(三)視唱
視唱是指獨自把一首現場指定的樂譜,按照它固有的調式、音高、節拍、節奏、速度和表情記號等,準確地視譜即唱。它是音樂類所有專業考試重要的專業基礎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音準、節奏、識譜及音樂表現的能力??荚囆问綖槊嬖?。
(四)演唱
演唱又稱“聲樂”,它是以歌唱表達思想感情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表演專業(演唱方向)、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旅游藝術表演與策劃專業(聲樂表演方向)的面試科目。
(五)演奏
演奏又稱“器樂”,它是通過樂器演奏來塑造音樂形象、傳達思想情感、表現音樂內容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表演專業(演奏方向)、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旅游藝術表演與策劃專業(器樂表演方向)的面試科目。樂器種類由考生選考,主要是常見的樂器,如鋼琴、手風琴、電子琴等各種鍵盤樂器;西洋管弦樂器;中國民族管弦樂器等。
(六)舞蹈
舞蹈科目在此指舞蹈劇目或舞蹈作品片段,是以有節奏的人體動作來塑造藝術形象、表達思想情感、表現生活的一種藝術形式,是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選考舞蹈方向面試的選考科目。
樂理、聽音記譜、視唱三科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必考科目。演唱、演奏、舞蹈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
二、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安排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為:3科必考科目(樂理、聽音記譜、視唱)+1科選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及考試形式
類別 |
考試科目 |
考試 形式 |
|
音樂類 |
必考 |
聽音記譜 |
筆試 |
樂理 | |||
視唱 |
面 試 |
||
選考 |
演唱、演奏、舞蹈 (三選一) |
樂理、聽音記譜為閉卷筆試,視唱、演唱、演奏、舞蹈為個別面試。
[注:對音樂類專業考生學習音樂所需的基本素質和條件的了解和考核(包括五官、身高、身材、嗓音、口語能力等)隨各專業面試科目同時進行。]
考試形式與方法
考試形式分為筆試與個別面試兩種形式。
音樂類
(一)聽音記譜、樂理采用筆試的形式,并且兩個科目連考,安排在一個時段考試,先考聽音記譜,后考樂理。其中聽音記譜是由考場統一播放鋼琴彈奏的錄音,考生邊聽邊記,考試時間為50分鐘;樂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只能用黑色字跡簽字筆答題,鉛筆答題無效。
(二)視唱考試科目采用一次性個別面試的形式進行,由考生當場按試題進行考試。
(三)演唱、演奏、舞蹈三項為音樂類專業技能考試科目,采用一次性個別面試的形式。三項科目考試的曲目或作品均由考生自選。演唱、演奏、舞蹈考試所需的樂譜、樂器及伴奏碟等由考生自備(鋼琴除外)。
音樂類專業對考生音樂素質和條件的了解隨演唱或演奏考試進行。
音樂類專業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樂理
考試內容
(一)音
1.樂音體系、音列、音組、音區和音域;
2.基本音級和變化音級、音名和唱名;
3.音律;
4.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等音。
(二)記譜法
1.五線譜:
①譜表和譜號;
②音符和休止符;
③附點、延音線和自由延長號;
④變音記號;
2.簡譜記譜法;
3.五線譜與簡譜記譜法相互的譯記。
(三)節奏、節拍
1.節奏、節奏型、節奏的特殊劃分形式;
2.重音、小節、節拍、拍子和拍號;
3.拍子的類別(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和交替拍子);
4.完全小節和不完全小節;
5.切分音、切分節奏;
6.連音符;
7.音值組合。
(四)調
1.調、調號;
2.升號調、降號調;
3.調的五度循環、等音調。
(五)調式、調性
1.調式和調性;
2.大調式和小調式;
3.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各種調式;
4.調式音階;
5.平行調、同主音調、同宮系統調;
6.調式中的音程與和弦。
(六)音程
1.音程和音程計算;
2.音程的種類;
3.音程的性質;
4.單音程和復音程;
5.音程的轉位;
6.等音程。
(七)和弦
1.大、小、增、減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2.大小七、小小七、減小七、減減七、增大七和弦原位及其轉位。
(八)常用記號
1.臨時變音記號;
2.省略記號;
3.重復記號;
4.演奏(唱)記號;
5.裝飾音記號;
6.速度記號;
7.力度記號;
8.表情術語記號。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要求對樂理的上述內容有較全面的了解,并能正確地表達和答題。
二、聽音記譜
考試內容
包括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等。采用五線譜記譜法記譜??忌谑章犛娩撉購椬嗟匿浺魰r,根據標準音聽辯記譜。
(一)聽記單音:主要為a-a2以內的各自然音級和少量的變化音級;
(二)聽記音程: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各種自然音程。有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之分。
(三)聽記和弦:在七個基本音級(少量含變化音級)上構成的大、小三和弦,以及它們的轉位;少量的原位大小七及小小七和弦;
(四)聽記旋律:聽記兩小題各4-8小節左右的旋律片段。采用常用的拍子、節奏、調式,調號在一個升降號之內。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筆試。
1.準確地聽記音高(給標準音)。
2.準確地聽記旋律音程及和聲音程。
3.準確地聽記和弦各音。
4.準確地聽記旋律,并能準確地標記音值、節奏組合及劃分小節。
三、演唱
考試內容
演唱思想內容健康的歌曲,曲目可以是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的中外歌曲。主要根據嗓音條件、演唱方法、表現能力和作品程度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嗓音條件:即演唱者學習聲樂所應具備的嗓音條件,主要包括音色、音質、音域和音量等。
2.演唱方法:即演唱時發聲的科學方法,主要包括演唱姿勢、發聲狀態、氣息控制、咬字吐字及共鳴運用等歌唱技巧。
3.表現能力:即通過各種歌唱技巧表現出的對歌曲情感方面進行藝術處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把握音準、節奏、演唱風格、速度、力度對比變化等方面的完整性、感染力及控制能力。
4.作品程度:即演唱的歌曲在旋律、音域、風格、感情表現及技巧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背譜演唱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3分鐘。
1.演唱歌曲的數量:
①自選獨唱歌曲1首,限時三分鐘,用鋼琴伴奏。
②鋼琴及鋼琴伴奏人員由考場統一安排??忌詡錁纷V。
2.嗓音條件
發聲器官健康、無喉疾病變,聲帶開合良好,聲音干凈、音質純凈、有一定音域、音量,可塑性強、富于表現力。
3.演唱方法
歌唱狀態良好,方法正確,聲音自然順暢、音色變化自如,做到三個準確:音高準確、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準確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藝術處理得當,有一定表現能力,整體效果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難度和較強的藝術性。
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方向)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與上相同。
四、演奏
考試內容
演奏各種題材、體裁、風格不同而內容健康的樂曲或練習曲。主要根據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現能力與作品程度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勢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確。
2.演奏技巧:即演奏時對音色、音準、節奏、各種表現技巧的掌握程度與熟練程度。
3.表現能力:即對樂曲的藝術處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體藝術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樂曲在演奏技巧、藝術風格表現等方面的難易程度。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采用一次性背譜演奏的方式,每考生考試限時5分鐘。
1.演奏曲目的數量
(1)自選曲目1首,限時5分鐘。
(2)不允許自帶伴奏。除鋼琴外,所使用的樂器自備。
2.演奏要求
音樂各專業器樂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確,演奏姿勢、手形、動作、指法或持琴、持弓、運弓(弦樂器)、口形(管樂器)等方面較規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節奏準確,基本功扎實,演奏熟練完整;表現力強,對作品藝術風格的詮釋較準確,對速度、力度的把握準確、處理得當,藝術感染力較強,整體效果較好,作品技巧及表現要求有一定難度。
五、視唱
考試內容
視唱考試采用五線譜和簡譜兩種樂譜各一首,范圍與內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種組合;附點節奏、切分節奏;弱起小節、三連音、少量的臨時變化音和八度以內的各種音程級進與跳進等。主要根據音準、節拍、節奏、視譜、表現能力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音準:即對所唱考題中的各個音高、各音程關系進行及調式感覺的準確性。
2.節拍節奏:即對所唱考題中各種音符的時值及節拍律動掌握的準確性。
3.視譜能力:即對考題視譜即唱完成的準確性、連貫性、完整性的熟練程度。
4.表現能力:即在視唱時對考題中的各種速度、力度等表情術語把握的正確程度。
考試要求
該科目為個別面試。
考生在考場按考題(一套)視譜即唱地考試。考題有五線譜和簡譜兩大題,均為必唱曲目。五線譜考題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調唱名法視唱。
1允許考生在正式視唱前對考題進行默唱,限時半分鐘。
2做到一次性連貫地視譜即唱,并做到音高、節奏準確。
3對節拍、節奏及五線譜的旋律視唱(一升、一降調號內)能熟練準確地掌握。
4對常用音樂術語記號(速度、力度等)能正確掌握和表現。
六、舞蹈
考試內容及要求
參見舞蹈類考試各科目,選考其中一個科目即可。
七、音樂類專業素質條件考核
考核內容及要求
根據音樂類專業培養目標和招生的要求,對考生學習音樂的素質和條件進行了解和考核,隨演唱或演奏考試科目進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各部位比例勻稱協調。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標準;
4.聲音清晰明亮,聲帶無病變;無口吃,無語音障礙;會說較標準的普通話,鄉音能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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