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科目及內容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科目為素描、速寫、色彩三科。每科滿分為100分;總分300分。
1.速寫:人物動態、人物動態組合或人物與場景組合;
2.素描:人物頭像、人物帶手半身像、石膏像或靜物;
3.色彩:靜物組合或風景。
二、考試形式與要求
表現考場提供的圖片、默寫文字所表述的內容,或表現圖文結合所描述的內容。
要求構圖完整、飽滿、合理、協調,技法熟練,線條疏密適當、流暢,具有較好的質感、量感與空間感,色感良好,色調鮮明,色彩關系準確,諧調生動,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
三、考試時間及地點
考點設在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機構所在地,具體由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通知。
四、注意事項
1.考生自覺佩戴醫用口罩,做好自我防護,按照屬地要求開展日常核酸檢測,主動接受學校或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健康排查和考試過程中的防疫檢查。
2.考場內不設置桌椅,考生入場后對號進入考試區域( 120cm ×120cm),須攜帶必備的畫架(簡易折疊式)、畫板或畫夾、小畫凳或小馬扎(長寬高均不得大于 35cm) 及相關的繪畫工具和文具,不得攜帶色卡、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或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非考試必需物品進入考場。
3.考生必須使用考點統一提供的答題紙,答題紙答題區域規格:32cm×30cm,超出答題區的答案無效,嚴禁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或在卷面上噴灑定畫液體。
4.速寫、素描只能使用鉛筆、炭筆作為表現工具,色彩只能使用水粉或水彩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