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音樂類統考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具體考試科目根據主科所報類別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
①主科報考非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序號 |
考試科目 |
占總分比例 |
1 |
主科(任報一類) |
聲樂(含美聲、民族、流行唱法) |
75% |
鋼琴 |
器樂 |
2 |
視唱 |
10% |
3 |
練耳與音樂基礎理論(筆試,80分鐘) |
15% |
②主科報考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序號 |
考試科目 |
占總分比例 |
1 |
理論作曲 |
①和聲(筆試,120分鐘) |
30% |
②作曲(筆試,180分鐘) |
30% |
③鋼琴演奏 |
15% |
2 |
視唱 |
10% |
3 |
練耳與音樂基礎理論(筆試,80分鐘) |
15% |
報考音樂教育專業或音樂表演專業還須參加面試。音樂教育專業面試主要考查考生具有二專業(除主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的表演能力。音樂表演專業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等專業條件,要求:a)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b)以聲樂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c)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成績只計合格與不合格,不計入省統考總分,作為報考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