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簡稱藝術統考),是面向全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分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書法等五個類別,現就考試的有關內容和要求說明如下:
美術類
一、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
1.考試科目:素描、色彩和速寫。
2.計分辦法:總分滿分為25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寫50分。
評卷時各科分別使用百分制,考生總成績=素描成績×100%+色彩成績×100%+速寫成績×50%。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素描
1.考試內容范圍:人物頭像默寫
2.考試形式:根據考題規定內容,默寫人物頭像。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素描紙(考點提供),限用黑色鉛筆或黑色炭筆(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自備)。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
4.考試時間:150分鐘。
成績評定知識要點:(1)畫面構圖、比例;(2)人物形體結構、透視、空間;(3)素描理解能力和表現技法。
5.評分標準
A類卷(90-100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造型準確,有良好的表現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特征、神態、空間關系等);
③正確理解對象結構及體面關系,并能很好地表現;
④畫面素描關系準確,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好,具有較好的藝術表現力。
B類卷(80-89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造型準確,有良好的表現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特征、神態、空間關系等);
③對對象結構及體面關系理解正確,并能完整地表現;
④畫面素描關系準確,表現比較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良好。
C類卷(70-79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造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表現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特征、神態、空間關系等);
③對對象結構及體面關系理解較為正確,并能較為完整地表現;
④畫面素描關系較準確,表現比較生動,具備一定的形體刻畫能力,畫面整體效果較好。
D類卷(60-69分)
①基本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具備一定的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特征、神態、空間關系等),但把握欠準確;
③對人物結構關系有的基本認識,具備一定理解力和表現力。
④畫面素描關系基本準確,形體刻畫能力及畫面整體效果一般。
E類卷(0-59分)
①不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不具備基本的造型能力(包括比例、動態、結構透視、特征、神態、空間關系等);
③對人物結構和體面關系缺乏基本認識,理解和表現欠缺;
④畫面整體效果差。
6、樣卷(樣題)
素描樣卷
一、題目:人物頭像素描
二、考題內容:建筑工作,中年男性,正面頭像至肩,戴安全帽(不遮掩耳朵和眉毛),脖子上搭著一條格子圖案的手巾,不得自行添加其他任何裝飾。
三、考試要求:
1、需畫至肩部,黑色有領衣服;
2、無其他服飾或裝飾;
3、限用黑色鉛筆或黑色炭筆;
4、不得簽名或留任何標志、符號、文字、字母、圖案等記號;
5、不得在卷面上噴灑固定液。
四、考試時間:150分鐘
(二)色彩
1、考試內容范圍:靜物
2、考試形式:默寫文字資料所描述的內容。
3、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水彩紙或水粉紙(考點提供),限用水粉或水彩顏料(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自備)。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
4、考試時間:150分鐘。
成績評定知識要點:(1)構圖、透視、比例;(2)色彩關系與色調;(3)色彩表現能力。
5、評分標準
A類卷(90-100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有明確的色調意識和良好的色感,畫面構圖及形體安排適當,色彩對比及調和關系明確;
③色彩與形體結合很好,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畫面整體效果好,具有較好的藝術表現力。
B類卷(80-89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色調意識較強,色感較好,畫面構圖及形體安排適當,色彩對比及調和關系準確;
③色彩與形體結合好,表現較生動,畫面整體效果較好。
C類卷(70-79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色調意識較強,色感較好,畫面構圖及形體安排較適當,色彩對比及調和關系比較明確;
③色彩與形體結合較好,表現較生動,略有缺點,但畫面整體效果較好。
D類卷(60-69分)
①基本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色彩對比及調和關系把握一般,色彩變化體現不鮮明;
③色彩與形體結合正確,表現不夠生動,畫面整體效果一般。
E類卷(0-59分)
①不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對色調和畫面色彩關系缺乏最基本的認識,色彩關系紊亂,不能畫出必要的色彩變化,畫面缺乏美感;
③畫面整體效果差。
6、樣卷(樣題)
色彩樣卷
一、題目:色彩靜物
二、形式:默寫
三、默寫內容:一個紙質的手提購物袋,一塊灰色襯布(無圖案);一個石膏球體,一個白瓷盤(無裝飾圖案),一把不銹鋼餐刀,兩個蘋果,一個梨,一個桔子。
四、考試要求:
1、根據規定的內容進行默寫,自主構圖作畫;
2、繪畫內容必須符合試題要求,不得增加、減少或者改變;
3、限用水粉或水彩表現;
4、不得簽名或留下標志、文字、字母、符號或圖案等記號;
5、不得在試卷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五、考試時間:150分鐘
(三)速寫
1、考試內容范圍:人物動態速寫。
2、考試用具和材料要求:素描紙(考點提供),限用黑色鉛筆或黑色炭筆(自備),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自備)。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
3、考試時間:30分鐘。
4、成績評定知識要點:(1)構圖、比例、透視、結構;(2)人物動態把握、形體概括能力;(3)場景再現能力。
5、評分標準
A類卷(90-100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比例結構正確、動態特征鮮明,人物造型生動;
③具有很好的細節表現能力和藝術表現力。
④具備很好的生活觀察能力和情境再現能力。
B類卷(80-89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比例結構準確,動態特征比較鮮明,人物造型較生動;
③具有良好的細節表現能力。
④具備良好的生活觀察能力和情境再現能力。
C類卷(70-79分)
①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比例結構比較準確,動態特征比較鮮明,人物造型較生動;
③具有一定的細節表現能力。
④具備較好的生活觀察能力和情境再現能力。
D類卷(60-69分)
①基本符合考題規定及要求;
②比例結構基本正確、能夠把握動態特征,人物造型一般;
③缺乏細節表現能力。
④具備一定的生活觀察能力和情境再現能力。
E類卷(0-59分)
①不符合試題規定及要求;
②比例結構不正確、不能夠把握動態特征,人物造型較差;
③缺乏表現能力,畫面效果差。
④缺乏生活觀察能力和情境再現能力。
6、樣卷(樣題)
速寫樣卷
一、題目:人物動態速寫
二、形式:默寫
三、內容:一個騎行的驢友,青年男性,側面,戴著太陽鏡,穿著騎行服裝,背著旅行包,蹬著一輛山地變速自行車(不得刻畫品牌及其裝飾細節),努力上坡行駛在郊外的公路上。
四、考試要求:
1、完整表現出指定場景下的人物動態與環境道具的關系;
2、繪畫內容必須符合試題要求,不得增加、減少或者改變;
3、限用黑色鉛筆或黑色炭筆表現;
4、不得簽名或留下任何標志、文字、字母、符號或圖案等記號;
5、不得在卷面上噴灑任何固定液體。
五、考試時間:30分鐘
音樂學
一、考試科目與計分方法
(一)考試科目設置
演唱(聲樂類)或演奏(器樂類)、視唱、樂理和聽寫。
(二)計分方法
總分滿分為250分。其中演唱或演奏180分;視唱20分;樂理30分;聽寫20分。
各科目成績分別按百分制計分;考生總成績=演唱或演奏成績×180%,視唱成績×20%,樂理成績×30%,聽寫成績×20%。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演唱(聲樂類)
1、考查目標
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語言、歌唱狀態和音樂的表現能力等;
2、考試內容與方式
考生自選1首歌曲現場演唱。
3、考試要求
(1)考生選擇歌曲為美聲、民族或通俗不限;
(2)考試時自報曲目名稱及作者,只報考號,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試時考生必須背譜演唱,不得自帶伴奏,自備樂譜,由考點統一提供伴奏。
(4)考生著裝需得體大方,對是否著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妝,不提倡濃妝。
(5)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酌情予以扣分處理。
4、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
聲音條件好,音質純凈。有良好的科學發聲方法,喉嚨松弛,喉位穩定,有氣息支撐。音準好、節奏準確、吐字清晰,演唱作品程度較難,能準確地掌握作品的風格,具有很強的藝術表現力,形象氣質佳。
B等(80-89分)
聲音條件較好,音質純凈。有較好的發聲方法,喉嚨松弛,喉位穩定,有氣息支撐。音準、節奏無誤,吐字清楚,演唱作品程度較難,能較準確地掌握作品的風格,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形象氣質佳。
C等(70-79分)
聲音條件一般,接受過科學發聲訓練。無發聲障礙問題,喉嚨較松弛,喉位較穩定,有一定的氣息支撐。演唱作品完整,音準、節奏較準確,吐字較清楚,能演唱中等難度的作品,具有較強的藝術表現力,形象較佳。
D等(60—69分)
自然嗓音條件尚可,演唱方法基本正確。音準、節奏、吐字尚可,能演唱難度較小的作品并基本掌握作品的風格,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形象氣質一般。
E等(59分以下)
自然嗓音條件較差,演唱方法不正確,演唱作品不完整。音準差、節奏不準確、吐字不清楚。作品風格把握較差,表現力一般,曲目難度一般。
(二)演奏(器樂類)
1、考查目標
通過考生所演奏的器樂作品,測定考生正確的演奏方法、技術水平及音樂表現力等。
2、考試內容與形式
考生自選1首曲目現場演奏。
3、考試要求
(1)考生在本省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表中自選曲目3首備考。
(2)除了鋼琴外,樂器自備,但不得自帶伴奏或伴奏CD。
(3)考生著裝需得體大方,可淡妝,不可濃妝。
(4)考試時自報曲目名稱及作者,只報考號,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考生須背譜演奏,演奏的樂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考試時長不超過5分鐘。
4、評分方式和標準
根據考生對音樂風格的把握、樂曲的完整性以及技術能力等方面,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按鍵盤、民族、西洋等器樂類制定評分標準如下:分為A、B、C、D、E五個等級。
A等(90-100分)
作品演奏完整。彈奏方法正確,音準、節拍、節奏好,并掌握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較大的難度,作品風格把握較為準確,音樂表現力較強。
B等(80-89分)
作品演奏完整。彈奏方法正確,音準、節拍、節奏較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難度,作品風格把握尚好,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C等(70-79分)
作品演奏較為完整。彈奏方法較為正確,音準、節拍、節奏尚好,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難度一般,基本把握作品風格,音樂表現力尚可。
D等(60-69分)
作品演奏基本完整。演奏方法基本正確,音準、節拍、節奏稍差,作品風格把握不夠準確,缺乏音樂表現力。
E等(59分以下)
作品演奏不夠完整。彈奏方法不正確,音準、節拍、節奏差,不能把握作品風格,沒有音樂表現力。
(三)視唱
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讀譜能力、樂譜內容理解能力、音樂表現力等。
2、考試內容與方式
八小節五線譜單聲部樂曲,現場抽題演唱。
3、考試范圍
無調號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節拍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節奏型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音符的各種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
4、考試要求
(1)考試時,向評委報所抽題號,不得泄露個人姓名信息;
(2)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視唱曲的第一個音后,考生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
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秀。
B等(80-89分)
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良好。
C等(70-79分)
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
D等(60-69分)
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
E等(0-59分)
音準、節奏不正確的,視唱不完整;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視唱樣題
(四)基本樂理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
(1)音的概念、音高、時值、音的分組、音律、等音、半全音類別等。
(2)記譜方式、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裝飾音、常用音樂術語等。
(3)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4)音程:自然音程與變化音程、單音程與復音程、音程的轉位、等音程、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等。
(5)和弦: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等。
(6)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以五聲音階為基礎的民族調式。
(7)調的關系:關系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8)移調。
(9)調式變音與半音階等。
(10)轉調:大、小調式的近關系轉調等。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考試時長60分鐘。
樂理樣題
(1)單項選擇題
的音高和組別為( )
G B. C. D. 【參考答案為D】
(2)非選擇題
分析下列旋律的調式調性
【參考答案為:b和聲小調】
(五)聽寫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覺能力、音樂記憶力、樂譜書寫能力等。
2、考試內容范圍
(1)單音聽寫
(2)旋律音程聽寫
(3)和聲音程聽辨,包括音程的性質
(4)和弦聽辨:四種三和弦原位及其轉位,包括和弦的性質。
(5)節奏聽寫:四個小節,2/4、3/4。
(6)單聲部旋律聽寫:不超過八小節,無調號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或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2/4或3/4拍子。
3、考試形式
閉卷、筆試。考試時長40分鐘。
4、考試要求
根據語音提示,在答題紙上作答。采用五線譜記譜方式,簡譜記譜不得分。
聽寫樣題
(1)聽寫和聲音程具體音高,以全音符記寫,彈奏2遍,每遍前給標準音。
(2)節奏聽辨,彈奏3遍,以五線譜方式記寫。
舞蹈類
一、考試科目和分值
(一)考試科目設置
基礎測試、劇目表演和即興表演
(二)分值
總分250分,其中基礎測試100分、劇目表演110分、即興表演40分。
各科目均按百分制評分;考生總成績=基礎測試成績×100%+劇目表演成績×110%+即興表演成績×40%。
二、考試內容和形式
(一)基礎測試
1、考查目標
基礎測試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有舞蹈專業應有的身體能力,是否經過了系統、扎實的基本功訓練。考試主要從形體條件,軟開度,旋轉、彈跳、翻身、翻騰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查。
2、考試內容
(1)形體條件,軟、開度(搬左、右前、旁、后腿,下腰)
(2)基本功
①規定動作:平轉、串翻身(男生可以蹦子)、大跳;
②自選動作:可選擇三項技術技巧動作進行單一展示,與規定動作不能重復。
3、考試形式:面試。
4、考試要求
(1)考生自備練功服(女:體操服、褲襪;男:練功服)。
(2)考前到考點抽取考試場次和考號,按順序參加面試。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
有極好的學習舞蹈的基本形體素質(身高、身材、五官等)。有極好的腰、腿、肩的“軟”、“開”度基礎,準確掌握“開、繃、直、立”。有極好的控制能力及彈跳能力,動作的力度感和穩定性極好,并熟練的掌握多種難度較高的舞蹈技術、技巧動作;
B等(80-89分)
有較好的學習舞蹈的基本形體素質(身高、身材、五官等)。有較好的腰、腿、肩的“軟”、“開”度基礎,準確掌握“開、繃、直、立”。有較好的控制能力及彈跳能力,動作的力度感和穩定性良好,并掌握一定難度較高的舞蹈技術、技巧動作;
C等(70-79分)
有良好的學習舞蹈的形體素質,有較好的“軟”、“開”度基礎以及彈跳力與穩定性,掌握舞蹈基本的技術、技巧動作。
D等(60-69分)
具備基本的形體條件,有一定的“軟、開”度基礎和彈跳能力,及基本的舞蹈發展潛力。
E等(59分以下)
協調性差,形體基本素質較差,不具備舞蹈發展的基本潛力。
(二)劇目表演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身體協調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質和對舞蹈作品的理解力、表現力,要求考生能夠準確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韻律和風格特點,具備舞蹈的身體素質、技術、情感和形象表現力。
2、考試內容
自選或自編舞蹈片段一個,時間為70秒內。舞蹈種類包括古典舞、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和當代舞等。
3、考試形式:面試。
4、考試要求
(1)考生自備舞蹈表演音樂,介質為CD或U盤,格式為MP3。
(2)服裝自備;考生根據隨機安排的考試場次及考號順序考試。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
舞蹈動作流暢協調,舞姿優美敏捷。情緒飽滿自然,表現力極為突出,舞蹈與音樂和諧一致,節奏感強,風格把握正確。有極好的從事舞蹈專業的發展潛力。
B等(80-89分)
舞蹈動作流暢協調,舞姿優美敏捷。情緒飽滿自然,表現力強,舞蹈與音樂和諧一致,節奏感強,風格把握正確。有較好的從事舞蹈專業的發展潛力。
C等(70-79分)
舞蹈動作協調,舞蹈風格把握良好,舞姿較為規范,情緒良好,節奏感良好,有從事舞蹈專業的發展潛力。
D等(60-69分)
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風格特點,有基本的表現力,音樂與舞蹈基本一致,節奏基本正確。
E等(59分以下)
舞蹈動作呆板、僵硬,節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動作,不具備從事舞蹈專業的潛力。
(三)即興表演
1、考查目標
主要是考查考生的節奏感和用肢體語言表達特定音樂情感的能力,以及對不同風格音樂的理解與詮釋,用舞蹈準確、生動地表現出音樂的內涵。
2、考試內容
根據隨機播放音樂的風格、節奏、情緒等進行即興表演。
3、考試形式:面試。
4、考試要求
(1)自備練功服,可以使用道具。
(2)考生根據隨機安排的考試場次及考號順序考試。
(3)考試時間:不超過80秒。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
能夠準確把握音樂的風格、類型及節奏,具備很好的想象力,肢體動作與音樂主題和諧統一,整體情緒表現力突出。
B等(80-89分)
能夠準確把握音樂的風格、類型及節奏,具有較好的想象力,肢體動作與音樂主題和諧統一,整體表現力較好。
C等(70-79分)
能夠良好的把握音樂風格、類型及節奏,具備良好的表現力。
D等(60-69分)
舞蹈動作與音樂基本吻合,有一定的節奏感,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
E等(59分以下)
舞蹈動作與音樂完全不吻合,不能順利完成即興表演。
播音與主持
一、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科目
新聞播報、作品朗讀、即興主持和才藝展示。
(二)計分辦法
四個科目滿分為250分。其中新聞播報為60分;作品朗讀為60分;即興主持80分;才藝展示50分;
各科目采取百分制現場評分;考生總成績=新聞播報成績×60%+作品朗讀成績×60%+即興主持成績×80%+才藝展示成績×50%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新聞播報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普通話水平;對作品的理解力、表現力。
2、考試內容
播報指定的新聞稿件。(內容通俗淺顯,不含專業術語及生僻字,篇幅300字左右)。
3、考試形式:面試。
4、考試要求
考試時考生只報考號及所抽到的題號,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考生播報限時1.5分鐘;考后將題簽交給監考員,不得將題簽帶出場外。
5、評分標準
依據普通話水平、聲音條件、文字語言感受力、有聲語言表現力、態勢語言表現力、儀容儀表等六個方面進行評分。
A等(90-100分):普通話標準;嗓音條件好,聲音清晰、悅耳;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的理解感受能力強;能很好地運用有聲語言和態勢語言創作性地表現作品。
B等(80-89分):普通話較標準;嗓音條件較好;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能運用有聲語言和態勢語言較流暢、完整地表現作品。
C等(70-79分):普通話語音基本標準;嗓音條件較;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聲語言、態勢語言有基本的表現力。
D等(60-69分):有方言語調,嗓音條件一般;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稍有理解、感受,有聲語言、態勢語言表現力一般。
E等(59分及以下):方言語調嚴重,音質差,對文字語言沒有理解、感受,有聲語言、態勢語言表現力差。
6、樣題
請用普通話流利播報以下新聞稿(到“//”號截止),限時1.5分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近日在海口、澄邁、三亞、瓊海等市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調研時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落實司法責任制統籌推進各項改革,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提高司法改革整體效能,為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創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汪永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羅保銘,省委副書記李軍,省委常委、秘書長胡光輝,副省長李國梁,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志鴻分別參加了有關活動。
孟建柱在海口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級法院、檢察院和相關部門工作匯報,傾聽一線干警改革心聲,詢問了解具體情況,回應大家關心的問題。
(二)作品朗讀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普通話水平;對作品的理解力、表現力。
2、考試內容
朗讀指定的文學作品,節選自基礎教育階段的中外現代文學作品,體裁不限;篇幅350字左右。
3、考試形式:面試。
4、考試要求
考試時考生只報所抽到的題號,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朗讀限時2分鐘;考后將題簽交給監考員,不得將題簽帶出場外。
5、評分標準
依據普通話水平、聲音條件、文字語言感受力、有聲語言表現力、態勢語言表現力五個方面進行評分。
A等(90-100分):普通話標準;嗓音條件好,聲音清晰、悅耳; 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的理解感受能力強;能很好地運用有聲語言和態勢語言創作性地表現作品。
B等(80-89分):普通話較標準;嗓音條件較好;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能運用有聲語言和態勢語言較流暢、完整地表現作品。
C等(70-79分):普通話語音基本標準;嗓音條件較好;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聲語言、態勢語言有基本的表現力。
D等(60-69分):有方言語調,嗓音條件一般;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稍有理解、感受,有聲語言、態勢語言表現力一般。
E等(59分及以下):方言語調嚴重,音質差;形象好、儀表端正;對文字語言沒有理解、感受,有聲語言、態勢語言表現力差。
6、樣題
請朗讀以下文學作品片段(到“//”號截止),限時2分鐘:
那是力爭上游的一種樹,筆直的干,筆直的枝。它的干呢,通常是丈把高,像是加以人工似的,一丈以內,絕無旁枝;它所有的椏枝呢,一律向上,而且緊緊靠攏,也像是加以人工似的,成為一束,絕無橫斜逸出;它的寬大的葉子也是片片向上,幾乎沒有斜生的,更不用說倒垂了;它的皮,光滑而有銀色的暈圈,微微泛出淡青色。這是雖在北方的風雪的壓迫下卻保持著倔強挺立的一種樹!哪怕只有碗來粗細罷,它卻努力向上發展,高到丈許,兩丈,參天聳立,不折不撓,對抗著西北風。
這就是白楊樹,西北極普通的一種樹,然而決不是平凡的樹。
它沒有婆娑的姿態,沒有屈曲盤旋的虬枝。也許你要說它不美。如果美是專指“婆娑”或“旁逸斜出”之類而言,那么,白楊樹算不得樹中的好女子。但是它偉岸,正直,樸質,嚴肅,也不缺乏溫和,更不用提它的堅強不屈與挺拔,它是樹中的偉丈夫。//當你在積雪初融的高原上走過,看見平坦的大地上傲然挺立這么一株或一排白楊樹,難道你就只覺得它只是樹?難道你就不想到它的樸質,嚴肅,堅強不屈,至少也……
(三)即興主持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在交流語境中口語表達及對話題駕馭能力、思維敏捷程度、臨場心理控制能力、語言組織能力、溝通能力。
2、考試內容
根據提供的題材或題目要求,模擬相關節目組織主持詞,并進行即興主持。
3、考試形式:面試。
4、考試要求
考試時考生只報所抽到的題號,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不得拿提綱或講稿;要求內容健康,觀點正確,主題明確;語言結構完整、合理,層次清楚;語流順暢,語法規范;限時2分鐘;考試結束后不得將題簽帶出考場外。
5、評分標準
依據主持狀態、內容結構設計、思想觀點立場、即興組織語言的能力、普通話的規范程度從五方面進行評分。
A等(90-100分):主持狀態積極,交流感強,具有很好的感染力和親和力;內容結構完整,層次清晰;邏輯思維能力強,表述的觀點立場鮮明、正確;即興口語表達能力強,能依據所給材料的內容流暢地進行闡述和議論,準確清晰地表達思想觀點;普通話語音規范、標準。
B等(80-89分):主持狀態較積極,有交流感,有一定的親和力;內容結構完整、層次清晰;有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表述的觀點立場正確;即興口語表達能力好,能依據所給材料的內容較流暢地進行闡述和議論,較清晰地表達思想觀點;普通話語音沒有成系統的錯誤。
C等(70-79分):主持狀態一般、有交流意識,具備一定的觀點立場,能依據所給材料把內容大致講清楚,稍有方言語調。
D等(60-69分):主持狀態不放松、缺乏交流感,觀點立場不鮮明,能依據所給材料講出大概意思,有方言語調。
E等(59分及以下):主持狀態不積極、沒有交流感,基本沒有觀點立場,內容表述不清,方言語調較重。
7、樣題
樣題一,根據關鍵詞模擬主持:
關鍵詞:足球 球迷 觀眾
注:根據以上關鍵詞進行自由模擬主持,可以把以上關鍵詞或關鍵詞內容組合在主持詞中,進行主持。
樣題二,根據素材模擬主持(樣題):
游子吟
作者:孟郊
慈母手中線,游子身上衣。
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注:根據以上提供的素材進行自由模擬主持,可以把以上作品內容或作品背景、作者等組合在主持詞中,進行主持。
樣題三,根據以下指定主題模擬主持(樣題):
五四青年節晚會
(四)才藝展示
1、考查目標
考查考生的綜合藝術素質。
2、考試內容
自選演唱、演奏、舞蹈、曲藝、其它類等,藝術形式不限。
3、考試形式
面試。
4、考試要求
考生自備曲目和所需器材;節目不超過4分鐘。
5、評分標準
(1)演唱類評分標準
a、嗓音條件好,聲音自然、流暢,咬字清晰;
b、音準、節奏無明顯出入;
c、歌曲演唱完整,熟練,并有一定的技能技巧和唱功。
d、表情自然大方,富有感染力。
e、理解歌曲內容,表現力強;
(2)演奏類評分標準
a、樂曲健康向上;
b、技術嫻熟,演奏連貫流暢,藝術表現力強;
c、樂曲風格把握準確,音樂表現生動、形象;
d、臺風落落大方,精神面貌好;
e、音色優美,富有感染力。
(3)舞蹈類評分標準
a、內容健康;
b、形象好;
c、肢體協調,舞姿優美;
d、服裝適合舞蹈內容、風格;
e、根據舞蹈內容與風格,表情自然大方,有感染力。
(4)曲藝類評分標準
a、內容健康向上;
b、對所表演的曲藝種類有較準確的把握,具有一定的基本功;
c、吐詞清晰,發音準確,表演生動形象,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
(5)其他類評分標準
a、內容健康向上。
b、表演大方、得體,情感真摯,有強烈的感染力。
c、服飾搭配符合作品的風格特色。
分為五等評分:
A等90-100分;
B等80-89分;
C等70-79分;
D等60-69分;
E等59分及以下。
書法類
一、考試科目與計分方法
(一)考試科目:臨摹(一)、臨摹(二)和創作。
(二)計分方法:總分滿分250分,其中臨摹(一)80分、臨摹(二)70分、創作100分。
評分時各科目分別采取百分制;考生總成績=臨摹(一)成績×80%+臨摹(二)成績×70%+創作成績×100%
三、考試內容及要求
(一)臨摹(一)(篆隸楷三選二臨摹)
1、考查目標:《臨摹(一)》考察考生熟練掌握篆、隸、楷書體的特征、技法和準確臨摹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篆、隸、楷書體的古代碑帖。根據試卷提供的碑帖和題目要求,三選二進行臨摹。每種書體碑帖要求臨摹字數不少25個字,不超過40個字。
3、考試要求
(1)臨摹必須忠實于原帖的技法與風格特征,按試題提供的復印件的字數、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臨摹,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考試時長:80分鐘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技法嫻熟,筆法、字形、風格精準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調。
B等(80-89分):技法比較熟練,筆法、字形、風格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調。
C等(70-79分):技法運用較合理,筆法、字形、風格基本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
D等(60-69分):技法運用不太合理,筆法、字形、風格與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夠完整。
E等(0-59分):技法運用不合理,筆法、字形、風格與原帖出入較大,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臨摹(二)
1、考查目標
《臨摹(二)》考查考生熟練掌握行、草書體的特征、技法和準確臨摹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行、草書體中的古代碑帖。根據試卷提供的碑帖復印件和題目要求進行臨摹,每種書體碑帖臨摹字數不少于25個字,不超過40個字。
3、考試要求
(1)臨摹必須忠實于原帖的技法與風格特征,按試題提供的復印件的字數、排序進行臨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臨摹,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考試時間:50分鐘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技法嫻熟,筆法精準,線條流暢,字形、風格、氣息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調。
B等(80-89分):技法比較熟練,筆法準確,線條流暢,字形、風格、氣息較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協調。
C等(70-79分):技法運用較合理,筆法基本準確,線條較流暢,字形、風格、氣息基本準確于原帖,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完整。
D等(60-69分):技法運用不太合理,筆法不夠準確,線條不流暢,字形、風格、氣息與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夠完整。
E等(0-59分):技法運用不合理,筆法不準確,線條呆滯,字形、風格、氣息與原帖出入較大,符合原帖復印件文字順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三)創作
1、考查目標:考查考生熟練掌握某種書體的創作能力。
2、考試內容范圍:在篆、隸、楷、行、草中自選一種書體,按指定的古詩文進行書法創作。包括古詩、詞、文言文,字體為繁體字,字數不少于25字,不超過40字。
3、考試要求
(1)考生任選一種書體完成創作,要求豎式書寫。
(2)考生須按試題規定的文字內容答題,不得更改、增加或減少文字內容,不得出現錯字、別字;字體須繁簡統一;勿寫標點符號。
(3)創作作品不得落款,試卷上不得署名、鈐印,可折疊格線但不得畫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4)考生必須在考試專用宣紙上創作,考試用具(毛筆、墨汁、硯臺、毛氈、草稿紙等)自備。
4、考試時間:50分鐘
5、評分標準
A等(90-100分):技法嫻熟,取法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得當,作品完整協調,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B等(80-89分):技法較熟練,取法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較為得當,作品完整較協調,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C等(70-79分):技法較合理,取法較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基本得當,作品基本完整,無錯字、別字、漏字,無繁簡混用。
D等(60-69分):技法不夠合理,取法不夠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不夠得當,作品不夠完整,有錯字、別字、漏字、繁簡混用但情況不嚴重。
E等(0-59分):技法不合理,取法不明確,筆法、字形、章法運用不當,作品不完整,錯字、別字、漏字、繁簡混用情況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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