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同時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我省組織的專業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院校的要求執行。
(二)除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以外,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院校本科),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高校直接使用我省的統考成績錄取。
(三)招生學校組織的校考專業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并獲得相應批次合格證書后,方可參加招生學校的校考。在錄取時考生必須在省統考和非統考(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成績都達到相應批次合格線后,方可參加錄取。
(四)省統考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招生學校自行組織校考,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組織校考的高校,合格證書發放數量不能超過本校在云南省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五)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必須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錄取,學校不再組織校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校考,并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六)除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的13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省外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確需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將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實施方法等向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組織設點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組織校考應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協調和監督。
(七)報考高等藝術院校統考專業的考生,也可以報名參加其他省內外藝術院校非統考專業的考試。
(八)對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錄取規則按招生院校在招生計劃版上公布的原則進行錄取。省內外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必須注明院校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