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關于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招辦普〔2014〕60號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保證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在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按照“著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范、提升質量”的原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現就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我省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
1.我省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劃分為美術類和音樂類兩個專業類別,高考報名時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考試科類可選擇文科類或理科類,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根據音樂類、美術類全體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文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理科綜合”,即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2.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含教育部規定的31所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及13所參照院校)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凡我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下稱“省級統考”,情況介紹見附件1)涉及到的專業(省統考涉及專業的認定說明見附件2),可認可我省省級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由學校再行組織專業考試(下稱“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凡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則可由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下稱“校考”)并確定本校藝術專業合格考生。
省外普通高等學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以及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自行組織校考。
除報考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不參加省級統考外,報考省級統考涉及的或認可省級統考成績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3.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今年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須于2015年元旦后春節前發布,藝術專業校考須于2015年春節后進行。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經向社會公布過的錄取方案。凡是招生院校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的專業要求的,一律不得接受理科(文科)考生報名參加該專業校考。考生未按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課考試要求報考而未能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高校要始終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所有擬在我省招生并實施校考的院校,須于2014年12月15日前登錄“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附件7)的要求,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向我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所招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內容,打印《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申報表》(附件3),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省招生辦。確定校考專業在我省的考試方式(校考或統考基礎上的校考)后,由我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逾期不報者,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所有擬在我省招生并實施校考的院校都須及時上報考生報名數據,擬在我省設點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考前組織好報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報名數據(含姓名、性別、考生號、院校校考號、身份證號碼、專業、考試科目等),經我省招生辦與高考報名數據復核后,供相關考點下載,以便考點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上傳考生報考數據的,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
其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考生報名數據,逾期未上傳的學校,相關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
5.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10日。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報考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到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藝術類省級統考。為提高考生被錄取機會,擬報考招生院校專業校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考專業是否屬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考生應先報名參加省級統考。報校考的考生須憑我省統一打印的校考準考證(附件4)到有關院校或考點參加招生院校的校考。招生院校校考不得接受沒有我省校考準考證的考生報名考試,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不承認沒有我省校考準考證的考生的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6.認可我省省級統考成績的省外高等學校,藝術術科成績應采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并在向我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時注明,以便我省招生辦公室在公布招生專業目錄時一并公布,便于考生填報志愿。
7.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本科合格線劃線原則。我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當年美術類、音樂類參加術科統考全體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本科專業術科統考合格線。
二、藝術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
音樂學(師范)、美術學(師范),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以及認可我省術科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實行全省術科統一考試。
(一)音樂類術科
1.考試科目:
筆試:視唱練耳(筆試)、樂理;
面試:視唱練耳(面試)、聲樂、器樂、鋼琴。
2.考試時間:2015年1月11日下午進行筆試,2015年1月19日至29日進行面試。
3.考試地點: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辦公室具體承辦,在廣州市若干中學考場進行;面試由星海音樂學院組織實施,在星海音樂學院進行。
(二)美術類術科
1.考試科目:素描、速寫和色彩。
2.考試時間:2015年1月11日。
3.考試地點: 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五山校區)、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海珠校區)和暨南大學(石牌校區)共七個考點。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校考有關規定
(一)設點要求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組考實際,2015年,我省將嚴格控制外省院校來我省設點考試的數量和規模,除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錄取的院校,經學校申請,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可在我省指定考點組織實施專業校考外,我省原則上不再接受其他錄取批次院校設點組織校考。
2.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的,須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原則上在院校所在地設點對我省考生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跨省組織校考的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如需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經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可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專業,原則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點組織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二)組織管理
藝術類專業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在我省組織校考,須在我省招生辦公室統一設置的考點范圍內實施,執行我省有關的招生考試工作規定,接受我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
各設點院校招生部門和校考考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對藝術類專業校考的管理,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切實負起責任,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試紀律,慎密排查并清除影響招生考試公平公正的隱患,重點防范和打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堅決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現嚴重的失范、無序問題。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招生院校或考點與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考培訓班;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各招生院校和考點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公平公正。省、市招生辦公室將加強對屬地藝術校考考點的監管,派出督導組到藝術校考考點,監督考點的考試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
1.考點管理職責。
(1)各考點要成立由單位主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有紀檢部門參與的考試領導小組,負責本考點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及實施;
(2)為強化考場管理,有效防止作弊,考點需使用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對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身份識別,使用電子監控設備對考試進行全過程錄像監控(錄像費用由招生單位和考點共同分擔);
(3)考點必須選聘責任心強的在編教師職工擔任監考員及考試工作人員并實施回避制度,要確保按照各考場容納考生人數,相應配足配齊監考員;
(4)考點必須加強對考試工作人員的紀律培訓和業務培訓,簽訂工作責任書,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考試工作責任制度;
(5)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考生,考點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做好取證、告知、登記備案工作并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督促招生院校及時對違規作弊考生進行處理;
(6)協助招生院校做好試題安全保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2.招生院校管理職責。
(1)招生院校應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貫徹“陽光工程”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應于2015年春節前公布藝術類招生章程和校考實施辦法,并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傳我辦;
(2)組織與實施校考的招生院校要進一步規范校考行為,完善校考管理制度,加強各專業校考評委的遴選和管理,優化各專業校考的評分細則和辦法并成立由專家組成的成績仲裁組,糾正有爭議的校考行為和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考不規范現象發生。
(3)強化考官隊伍建設,加大考試監督力度,建立由專家教授、招生考試行政管理人員和紀檢監督人員組成的專業考試工作組赴考點開展考試工作,并對考風考紀負全責;
(4)及時報送有關數據。設點院校要加強與考點的協調溝通,提前組織考生進行網上預報名并于考試前10天將考生報名數據上傳“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供我省教育考試院與高考報名數據復核,使考點能合理安排考場并組織實施專業考試;
(5)按時報送設點考試相關材料,經審核批準后,按我省有關考試規定對我省考生實施專業校考工作;
(6)全力做好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7)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時對違規作弊考生進行處理,并于考后20天內將考生違紀作弊的詳實情況及處理情況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并從系統下載打印《2015年廣東省藝術校考違紀作弊名單》加蓋公章后寄送我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聯系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1208室,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42)。
(三)工作流程
1.2015年我省在廣州、深圳等地設立7個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考試地點(見附件5),其中,選擇在星海音樂學院設點校考的院校,將由星海音樂學院負責組織統一報名和收費,考生通過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http://www.xhzsb.com)進行網上報名及網上繳費。凡經批準在我省進行專業校考的省外高等學校,一個科類(美術或音樂)只能選擇1個指定考點安排1次校考。凡在未經我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考點進行考試的高等學校,我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專業校考成績。
2.擬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省外高等學校,需在2014年12月15 日前與所選考點進行聯系,明確校考實施辦法,確定考試有關事宜,并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申報考點,考點于2014年12月20日前通過系統審核并填報考試時間后,將擬接受考試的院校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時下載打印《2015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格式見附件6)寄送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經批準同意后,由我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布。
3.省外高等學校在我省設點考試的時間原則上為2015年2月26日至3月31日,各設點高等學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安排專業校考。由于廣東省高考英語聽說考試安排在2015年3 月14日-17日進行,各招生院校組織校考時應注意避開這一時間段,以保證考生能按時赴考。
4.省外設點高等學校在接受我省考生報名考試時,應向其索取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號、身份證號、廣東省2015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并檢查考生的省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我省將于2015年2月6日前公布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省藝術術科統考合格考生名單。各高等學校可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gd.edu.cn)了解合格考生情況。
(四)成績報送與合格證發放
1.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須按規定時間上報校考合格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考生號、身份證號等有關報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嚴格按照《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的有關要求(見附件7)報送我辦,逾期不報,我辦將不承認該校考生校考成績。我辦將根據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名單,通過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給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載。招生院校提供的無報名信息的合格考生名單,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2.在我省設置藝術類專業校考考點的高等學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比例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我省將以學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實際錄取人數為基數復核學校頒發的術科合格證人數,頒發術科合格證比例不得超過1:4。超過比例頒發術科合格證,且當年實際錄取的人數未達到比例內的,下一年度不得在我省設點校考。
(五)術科校考違規處理
1.根據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校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專業校考中違紀作弊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將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2.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違紀作弊行為的,應如實詳細記錄,由2名以上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簽名確認,對用于作弊的考生物品,填寫收據后給予暫扣,并向違規考生發出《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見附件8),告知其違規記錄內容。
3.每科考試結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時整理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并將違紀作弊考生詳細的違紀作弊事實等信息(見附件9)通過系統上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并將下載打印的《2015年廣東省藝術校考違紀作弊名單》加蓋公章后和相關證明材料一起寄送我院,我院將根據招生院校處理情況和考生的違紀事實作出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當年高考各科成績的處理。
4.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專業校考資格,并建議相關院校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單位,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四、招生計劃
凡2015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我省藝術類分別按美術類和音樂類劃線,請各高等學校按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分開填報),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于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學校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學校應在2015年4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五、錄取批次安排
2015年藝術類院校(專業)的錄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專業)同時進行。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時,只能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或單獨選擇填報普通文理類專業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內既報藝術類專業又報文理類專業,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考生填報院校志愿時,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校考專業,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的校考專業志愿。招生院校上報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只能單獨填報考生的美術類或音樂類的校考專業成績。未按上述規定而參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我省根據不同層次高等學校和術科考試方式(統考、統考基礎上校考、校考三種方式)將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設置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點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的參加第一批錄取院校的藝術類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2.第二批本科A類:一般本科公辦院校藝術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3.第二批本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本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4.專科A類:面向全省招生的公辦專科院校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5.專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辦專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藝術類院校(專業)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錄取結束后,我省將對未完成計劃的省級統考專業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設置兩個院校志愿。
六、錄取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我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托。藝術類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1.實行省級統考的院校,文化分、術科分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考生檔案按照我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實行“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我省省級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統考合格且學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實行校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將雙上線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4.以上三種招生方式的院校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我省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我省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不按我省規定程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5.各有關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等學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6.對于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準,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7.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學校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按照教育部“十公開”的有關要求及時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章程、考生成績等信息,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促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全過程的領導,對命題、報名、考試、錄取各環節,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認真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順利進行,確保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請各市招辦迅速將有關事項通知轄區內的中學和考生。
附件1.廣東省藝術專業招生術科統一考試情況介紹
廣東省藝術專業招生統一考試自1992年起,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至今已達二十年之久。廣東省高等藝術教育的最高學府—星海音樂學院和廣州美術學院,均為首批參加音樂、美術統一考試的院校。
二十年來,隨著廣東省高等藝術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廣東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改革創新,其專業性、權威性得到了廣大招生院校的認同。目前,廣東省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含教育學院、電大、職大、高職院)和相當部分省外普通高等學校的藝術專業招生都采用廣東省藝術類統考成績。
為了確保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貼近藝術發展潮流,體現藝術專業招生考試的特點,有利于藝術人才的選拔,在每年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前,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組織星海音樂學院、廣州美術學院等有關院校的專家,對考試項目、所占分值等內容進行審訂,并將審訂后的內容匯編成《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考試大綱》,指導考生進行備考。近年來,廣東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基本內容為:
音樂術科考試科目為聲樂、鋼琴或器樂、視唱練耳、樂理。考試總分為300分,其中主考(聲樂或鋼琴或器樂)165分,副考(鋼琴或聲樂)45分,視唱練耳60分,樂理30分;
美術術科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考試總分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
我省招生辦公室在藝術統一考試中創新工作方式,加強管理,從嚴治考。藝術專業的主考教師、評卷教師均是在全省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院系按考試項目推薦的基礎上,選拔專業水平高、組織紀律性強的專業教師組成;考試時實行考生進入考場前臨時隨機編寫順序號,考生憑順序號進行考試,考生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準考證等)不與考官見面;考試現場公布面試考官的打分情況,成績處理時再去除幾個最高分和最低分;由省教育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設立紀檢監察小組,對考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我省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實行統一考試,規范了考試的組織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證了考試的公平、公正性,同時使“一考多報”成為可能,既減輕了考生的負擔,也有利于拓寬招生院校的選材面。
附件2.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所有高等學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的專業除外)及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或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藝術類術科統考尚未能覆蓋到藝術類所有專業,現就我省術科統考認定辦法說明如下:
一、音樂類涉及專業的認定。校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樂理、鋼琴、器樂、聲樂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院校校考成績;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院校校考成績為依據。
二、美術類涉及專業的認定。校考專業其考試科目的考試內容,如含省統考的素描、色彩、速寫其中兩項(含兩項)以上的專業,按涉及專業處理,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且成績合格方可承認院校校考成績;如考試內容未含省統考的內容,則可視為未涉及到的專業,其錄取以院校校考成績為依據。
三、省藝術類術科統考評卷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合格考生發出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統考本科合格證參加相關院校(專業)的專業校考。
四、按教育部的規定,報考省術科統考涉及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術科統考且成績合格,方能參加省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生未參加統考且報考省術科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的,將不能參加錄取,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附件3.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類校考院校(專業)申報表(略)
附件4.廣東省2015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略)
附件5.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校考考點聯系方式
單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地址 |
郵政編碼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 | 左 俊 | 020-38627842(fax) | 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 | 510631 |
廣州美術學院 | 蔡擁華鄭浩華 | 020-84017740 | 廣州市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 510006 |
星海音樂學院 | 黃耀城 | 020-39363683 | 廣州市大學城外環西路398號 | 510006 |
華南師范大學 |
方少華 李 穎 |
020-85211338 | 廣州市中山大道西55號 | 510631 |
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
梁祖菲 |
020-38458635 | 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495號 | 510640 |
廣州市美術中學 |
賴凱洪 |
020-83823039(fax),83838408 | 廣州市東風東路580號 | 510060 |
深圳市行知職業技術學校 |
張國強 |
0755-25114678,25105824 | 深圳市深南東北斗路20號 | 518002 |
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 | 張子明利永倫 | 0757-86282894 | 佛山市南海區桂城天佑四路2號(原南海師范學校) | 528200 |
附件6.2015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略)
附件7.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
為便于各高等學校及時、準確上報我省校考考試數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開發了“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請各招生院校在此系統上報術科校考數據。具體使用方法如下:
一、打開IE瀏覽器,在地址欄內鍵入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sk/,進入登錄界面。
二、在登錄界面用戶名欄處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默認為往年報送合格成績時登錄的賬號和密碼,如遺失請與我院信息處劉家鋒老師聯系),之后點擊“登錄”按鈕。
1.院校信息維護
各招生院校登錄后先填寫院校信息,以便于我院與招生院校之間的聯系與溝通。
2.校考專業申報
各招生院校在此菜單中填報好校考專業、辦學層次、考試科目、是否省統考涉及的專業等信息,經考試院審核通過后在系統打印《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校考院校申報表》,每頁加蓋學校公章后郵寄至: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郵編:510631。
3.校考設點申報
經同意在我省設點的高校通過此菜單申報考點及開考專業并報考點審核,經同意后上傳考生報名數據。
4.校考設點審核
校考考點在此菜單中審核高校的設點申請及開考專業并安排考試時間報考試院審核,通過后打印《2015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蓋公章后寄給省考試院備案。同時,下載申報院校上傳的考生報名數據(含姓名、性別、考生號、院校校考號、身份證號碼、專業、考試科目等)。
5.違紀作弊名單上報
院校在上報合格考生成績前,必須通過此菜單先上報校考違紀作弊名單,經過考試院審核通過后,開通上報合格成績功能。同時,通過此菜單打印《2015年廣東省藝術校考違紀作弊考生名單》蓋章后寄給省考試院。
6.術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績上報
導入上報前,請先下載模板,按照模板要求生成上報數據。導入后校驗數據,如無誤可上報。
如上報最終確定的合格數據已校驗,不再更改,則務必點擊“確認上報成績”。
7.打印及寄送術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績
確認上報成績后,在系統打印合格考生名單,每頁加蓋學校公章后郵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地址同上)。
三、數據報送聯系人: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 魏惠娟,電話:020-38627817;技術支持聯系人:廣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劉家鋒,電話:020-38627917。
附件8. 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略)
附件9.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廣東省違紀作弊考生數據庫結構(略)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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