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
熟悉國內藝考和國外的藝術留學環境,10年教育行業工作經驗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8〕44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管理與協調,確保2019年全市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接待處理考生的來信、來訪。
二、市統考涉及的院校和專業
華東師范大學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上海師范大學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上海體育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
播音與主持 |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三、市統考科目、分值、考點及時間
1.統考科目及分值
文稿朗讀、圖片述評、才藝展示三門。
文稿朗讀100分,圖片述評200分,才藝展示100分,三門總分400分。
2.統考考點: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華山路630號)。
3.統考時間:2018年1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具體考試科目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四、市統考各科目的內容及評分標準
分為A、B、C、D、E、F等級,每個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文稿朗讀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基礎語音面貌。
考查形式:指定稿件當場考查。
考查內容:《普通話水平測試專用教材》中的朗讀作品。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內容,考官從考生的整體形象氣質、基本語音面貌、嗓音條件、表達技巧、對稿件的理解程度、情感表現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判。
A(90分—100分)
嗓音條件好,無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停連、重音、語氣、節奏的處理)純熟,稿件理解準確,情感真實自然。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基本無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停連、重音、語氣、節奏的處理)純熟,稿件理解準確,情感真實自然。
C(70分—79分)
嗓音條件尚可,無明顯語音缺陷,表達基本流暢自然,具有一定的理解力和情感表達力。
D(60分—69分)
嗓音條件一般,有明顯語音缺陷,表達技巧和能力較弱。
E(40分—59分)
嗓音條件較差、語音缺陷較多、基本沒有技巧和情感可言。
F(1分—39分)
嗓音條件差,發音有缺陷,難以調整。
(二)圖片述評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構思創意、閱讀理解及語言組織表達能力。
考查形式:指定圖片當場考查。
考查內容:根據指定的圖片及圖片背景介紹,做一個簡要的解讀。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內容,考官從考生的即興陳述、閱讀理解、創作構思、語言演繹、歸納總結等方面進行評判。
A(180分—200分)
語言清晰、流暢,陳述清楚,構思新穎,邏輯感強,表達頗有新意,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強。
B(160分—179分)
語言清晰、流暢,陳述清楚,構思新穎,結構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強。
C(140分—159分)
語言基本流暢,陳述基本清楚,構思較好,結構較好,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較強。
D(120分—139分)
語言不夠流暢,陳述勉強清楚,構思一般,結構欠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弱。
E(80分—119分)
語言不夠流暢,陳述不夠清楚,構思陳舊,結構不合理,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較弱。
F(1分—79分)
語言邏輯混亂,陳述不清楚,思維混亂,語意不詳,閱讀理解、歸納總結畫面內容能力差。
(三)才藝展示
考查目的:考查學生的藝術修養和自我展現能力。
考查形式:內容自備(考場僅提供鋼琴)。
考查內容:考生展示自己準備的才藝。(具有表演性質的其他藝術形式,朗讀類除外)。
評分標準:
本項考試考官從考生對所展示藝術門類的掌握程度、創作力、展示力、感染力等方面進行評判。
A(90分—100分)
具備該藝術門類較高等級要求,臺風自然、表現力強。
B(80分—89分)
具備該藝術門類的等級要求,臺風自然、表現積極。
C(70分—79分)
具備一定藝術修養和自我展現能力。
D(60分—69分)
對該藝術門類基本了解,能夠展現一定的片段或元素。
E(40分—59分)
對該藝術門類基本了解,自我展現能力差。
F(1分—39分)
不具備該藝術門類的基本要求。
五、考務管理
市統考考點設在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華山路630號)內。上海戲劇學院牽頭考務組織工作,落實考場安排及工作人員培訓管理。
市統考準考證起訖號:1900001—1909999
六、考試評分及成績公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采用全市統一評分、統一發放成績單。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每個科目由評分教師組成評分小組,按考試評分標準,對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評分。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三門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市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合格線,于2019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單,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通知單,對合格考生發放市統考合格證。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衛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市教育考試院及上海戲劇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評分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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