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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2018年書法學專業在山東、江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山西、安徽、湖南、甘肅不再組織校考,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只招收文史類(或藝術綜合類)考生。
(一)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省份:山東、江西
1.考生必須取得鄭州大學書法學校考合格證,如果所在省有專業統考,還須取得所在省省級書法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2.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如果藝術類本科文化課控制分數線不止一個,則執行最低文化課控制線。
3.錄取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成績與校考專業課成績各占考生總成績的50%。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100 ×50% + (校考專業課成績/校考專業課總分)×100 ×50%。
4.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二)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份
1.安徽、湖南、甘肅
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所在省份投檔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投檔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山西
對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考生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100 ×50% + (省統考專業課成績/省統考專業課總分)×100 ×50%。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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