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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編導, 播音主持, 美術, 舞蹈, 音樂
地址: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
錄取辦法:
凡報考本校藝術類的考生,文化成績分數線按各省(區、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1.術科成績的使用
廣東省以外報考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普語)、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社會音樂)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成績;
廣東省報考美術學、設計學類、廣播電視編導、音樂學、舞蹈編導(不含國際標準舞)專業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統考成績;
廣東省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舞蹈編導(國際標準舞)的考生,術科成績使用我校校考成績;
2.錄取原則
專業錄取依據生源省(區、市)藝術類的投檔原則進行,對文化分、術科分均上線的考生根據綜合排位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區、直市)有本專業類別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美術學、設計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40%,術科分占60%,合成百分制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40+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滿分×60。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綜合排位分計算方式為文化分占60%,術科分占40%,合成百分制綜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綜合排位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60+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滿分×40。
在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投出的檔案中按綜合排位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排位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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