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修完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包括統考課程、委考課程、實踐考核課程),課程成績合格,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廣東省自考委頒發、廣州美術學院副署的大專或本科畢業證書。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可向我院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1、所有專業主干課程平均分75分或以上。
2、畢業論文及畢業設計(創作)單科成績達到75分或以上。
3、通過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
備注:
統考科目:學生在學習年限內根據省考辦規定的報考時間,進行考試,如有學習年限內未取得合格成績的,學生在畢業后仍可依據省考辦規定時間進行報考,成績終身有效。
實踐科目考核:學生在學習年限內部分實踐科目未通過的,可按規定辦理重修。